交换是社会的源起及进化的力量。正是因为有了交换,人与人之间才联合在一起,并因而形成了与自然关系相对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与自然关系的区别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纽带发生了质的转变。在自然关系中,一个人在意识上是独立的,他人的存在仅在物理上具有意义,彼此之间是主客体关系,暴力极易得到张扬。虽然是人类群体,却犹如动物世界,丛林规则为其生存的唯一法则,是征服而非交换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自然关系中,人与人之间是分离的和孤独的。与此相对,社会则是联合的行为。{2}(P147)在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彼此依赖,并结成团体,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结合,而非分离的关系。这种相互依赖与合作关系的展开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交换意味着承认对方的所有,承认和平的让渡,彼此之间存在共识,共享同一种因果关系,因而是一种主体际的关系,而非主客体关系。因而也就与暴力不容。人类关系当以交换来代替暴力时,也就意味着人类逐渐摆脱野蛮而步人文明,并因而成为人类社会建立的标志。因此,交换是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从原始人的同态复仇到财产赔偿,其实就是加害方通过财产赔偿来交换受害方的同态复仇。这种对于原始暴力的财产赎买的方式,在人类进化意义上就逐渐遏制了自然关系的膨胀,而社会关系则逐渐得以伸张并因而不断优化。
当然,社会关系与人类社会并非完全对应。人类社会的种种纷争,本质上都不是社会关系的表现,而是自然关系的反映。
交换在人类进化史上,具有十分可见的意义。交换促成了人类社会的分工,从而导致人类职业的广泛产生以及专门化人才的大量出现,社会财富因而得以快速增长。交换在促进人类职业分化的同时,也促成了人类等级秩序的建立。而随着人类分工的不断分化,以及政治等级的不断建立,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刺激了人类对于经济交换和政治交换的需求。当交换成为社会关系之必须时,对大规模的信任保证制度的需要就进一步推动了规范的建立。因此,在可预见的行为规范与人的道德感一致时,交换也就发展成为人类的一种普遍倾向,并带有明显的进化含义。{8}(P1)因此,交换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源起,并且是人类历史进化的动力。
二、契约交换与非契约交换的区别
契约的交换是我们今天常见的交换形式。从过去的上街购物到今天的网上订书,契约交换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并且这种普遍发生的程度之广,以致于人们难以想象,如果没有了契约交换的形式,社会是否还能自足。但是,人际交换的展开并非只是通过严格的契约来进行。“个体间进行交往时,彼此间任何活动都遵循一个完备且能严格的合同,这种情况不是常规,仅仅是一种例外。”{9}(P7)即使是严格的契约,比如家务雇佣合同,无论其如何详细,也是无法具体规定一个人的履约态度的,但是,对于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向往往往会起到合同约束所起不到的作用。而在人与人关系密切的团体内,人们更是到处可以发现某种偿还恩惠的连锁关系。诸如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对话,“约翰欠我的人情,请告诉他,我请他给你帮个忙”,或者,“玛丽说,如果我告诉你,是她让我来的,你就会让我取这本书”。{6}(P145)这一事实表明,支持人际交换关系的形式有契约交换,也有非契约交换。
契约的交换与非契约的交换,这两种交换的形式,在交换的主体意义、交换内容的性质、交换的程序意义以及交换的公正性原则等四个方面存在差异。
1.交换的主体意义不同
契约交换是一种“你”和“我”彼此之间一种封闭性的交换,其对交换关系外的主体不予开放,双方的交换关系呈现出“你”“我”相对的直接交换形式。在这种交换中,契约交换的主体意思独立,责任独立,权责清晰分明。这种交换一般与他人无干,表现出“你”和“我”彼此之间单一的直线型交换模式,主体交换的意愿是主动的和明确的。
与契约交换不同,非契约的交换不仅关涉“你”和“我”,而且还涉及到“他”或“他们”。其对交换关系外的主体始终是开放的,甚至交换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引入外界的反应。因而,外界的主体的意思往往嵌入交换之中,影响甚至决定交换关系的发生和走向。比如,“一个人可能会给一个服务员一大笔小费,这是为了使餐桌旁的同伴对他的慷慨表示赞许,而主要不是为了赢得这位服务服务员的感激”。{1}(P163)同样,“人们进行慈善捐赠,并不是为了赢得他们从未看到的接受者的感激,而是为了赢得那些参与慈善活动的同伴们的赞同。捐赠是为了换取社会赞同。尽管捐赠的接受者和赞同的提供者并不是同一的”。{1}(P147)这表明,非契约的交换有时并不是给予与接受的直接交换,而经常表现为给予与接受分离的间接交换。这种交换关系可以看作是网状的,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单一的直接交换的后果往往会导致间接交换的社会效应,甚至其交换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引起这一效应。因此,非契约交换的主体是开放的,并且在进入契约的时候往往不是主动的甚至是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