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重复博弈在理论上仍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博弈的次数是有限的,那么,交易者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其在最后一步必定会选择背叛。而如果这个推理能够成立,那么,每一个交易者为避免在最后一步成为对方的猎物,因而在倒数第二步时也就会选择背叛。依此类推,那么每一个交易者在第一步开始时就必定不会首先释放出利他性的信号,而仍然会采取背叛的策略。如是,“囚徒困境”依然不能幸免,纯粹的契约交换并未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设想的,而成为人类社会合作的开端。
在原来的“囚徒困境”中,背叛是优势策略;而在“一报还一报”的策略中,每一个人都相信别人会采取合作,因此社会的最优产出是均衡状态。{15}(P104)问题是,交易双方是如何确保对方一定会选择信任而不是背叛呢?因此,“一报还一报”能否取得社会最优,取决于能否有一方首先释放出利他性的合作信号。而这在缺乏信任的陌生人之间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标准的博弈论的双方都被假定为理性的人,任何理性人均不会冒牺牲的风险,在原初社会这样的风险必定是生命的风险。因此,“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尽管在结果上是理想的,但作为陌生人采用的实效性却不是非常乐观的。
但是,这种利他性信号的首先释放,虽然在陌生人之间是一个高风险的问题,但在亲属之间却可迎刃而解。因为,利他性的互惠完全能够发生在家族成员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援助,就可以看作是亲属间的利他性的互惠交换。这是因为,生物性的亲缘关系保证了这种利他的互惠交换成为必须,并且亲属之间的充分信任也保证了这种利他性的互惠交换成为可能。一个人“最容易信任与我们同一种族的人”。{16}(P37)生物性亲缘关系必然产生亲属之间的亲密情感关系,使得爱与信任的发生几乎是出自本能,而不需要所谓的理性支持。因此,亲属之间的交换不仅仅是物品之间的交换,更是一种道德性的交易,它在个体与群体之间产生并保持了一种人性的关系。由是,利他性信号的首先释放的风险自然无由说起。并且,这种形式在实践上也是交换最初得以发生的惟一途径,因为交易者那时也只能用通过血缘关系来识别。{8}(P20)因此,“人类的交际始于亲属关系”,{3}(P217)这一判断毋庸置疑,因而也就可以说明,不是纯粹契约的交换,而是非契约的交换才是人类社会的开端。
问题是,这样一种利他性的支出虽然可以解释亲属关系,却很难解释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而如果解释不了,那么是什么原因将陌生人组成了一个社会或国家也就得不到解释。否则,即使有大量的亲属社会广泛的非契约性的交换关系,也至多是能形成氏族、部落等原始小规模的群体,现代社会组织仍然是遥不可及。因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的追问:发生于亲属中的非契约交换,是如何进化成陌生人之间纯粹的契约交换的?
介于陌生人社会与亲属群体之间的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熟悉孳生信任。并且熟人之间的交往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而不是所谓有限的博弈。因为“共同体具有高额的进人与退出成本,个体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和具有重复性,这就使得在短暂条件下不能实现的合作结果得以实现”。{15}(P104)虽然,交易者一方首先选择信任对方也会有风险,但由于自己是置身于一个熟人社会群体当中,选择背叛容易背上污名,而选择合作则会给自己树立诚信的美誉。因为,“一个利他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自私者的个别交往,还取决于他与其他利他者的交往;由于这些交往更容易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享受到合作的剩余,因此只要这个剩余足够大,就能弥补利他者损失的进化优势”。{15}(P22)一个首先选择合作的策略,虽然也极有可能诱导对方先行不义而坐收渔利,但却可能在群体中赢得信守诺言的好名声,此为其与他人的交往奠定了良好的信誉基础,间接交换之所得远大于直接交换之所失。这就是非契约交换在熟人社会中经常发生的原因,并也是熟人当中的契约交换,在没有法律强制时仍然能够获得有效保障的原因。并且,这样一种“利他行为的出现一开始是在一最初行为者身上偶然发现,这些行为者的适应性成本相对来说是非常小的,小到我们可以忽略不计。但一旦有了第一步,接下来就会有一连串的结论”。{13}(P104)因此,在熟人关系中,利他性行为的首先支出因为有了第一次,并且因此而有了稳定的回报,那么这种利他性在预先支出就能成功地在熟人社会中复制并蔓延开来,并逐渐延及到了陌生人社会。这是因为,当陌生人成功地摹仿了我们的亲人或朋友的行为时,我们就会将信任与互惠关系延及到陌生人。{17}(P59)从亲属关系到熟人关系最终到陌生人社会,人类从非契约的交换关系就逐渐进化到了契约性的交换关系。于是,真正区别于动物式亲族关系的人类社会开始出现,并呈现出不断进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