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并区条例》也有不适用于国家和警察、民间的个人·法人设置的防犯摄像机、没有制定违反条例的防犯摄像机设置·利用者的罚则等限度和问题点。尽管如此,《杉并区条例》在日本首次以条例的形式规定防犯摄像机的设置·利用标准、要求安排防犯摄像机管理责任人以此明确了责任的所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可以给予评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杉并区公开了条例制定的所有过程。杉并区从2003年8月到9月之间实施了“有关监控(防犯)摄像机的区民意识调查[14]”,并在该区网页上公开了从2003年7月到12月间召开的5次“有关监控摄像机的专家会议”的议事记录[15]。
如上所述,站在公权力立场的杉并区都适当慎重地制定条例,但与此相反的是一般群众对监控摄像机却没有丝毫的警惕感。《区民意识调查》颇有意思。通过《广报杉并》的募集、听取前来区政府者的意见、网络调查等方法,总共得到了2239人的回答。根据回答,对“监控(防犯)摄像机的增加倾向”问题(第1问),回答“相当增加”的有28.0%,认为“稍微增加”的有37.3%。关于“对监控(防犯)摄像机的无差别摄影是否不安”的问题(第3问),回答“感到非常不安”的有7.2%,回答“稍微不安”的有27.1%。然而,回答“你觉得监控(防犯)摄像机有没有抑制犯罪效果”(第2问)时,回答“有相当大的抑制效果”的有64.8%,回答“稍微抑制效果”的有30.1%。接着回答“你认为监控(防犯)摄像机有没有必要”(第5问)时,回答“有必要”的有38.1%,回答“有些地方需要设置”的有57.4%。总共有95.5%的人持赞成意见,远远超过了持反对意见的人数。回答“需要监控(防犯)摄像机的理由”(第6问)时,回答“有预防犯罪作用”的有88.8%、“提高犯罪侦破率”的有63.3%,“关系到整个街道安全”的有48.4%、“增加安心感”的有42.6%(可多选答),还有回答“需要监控(防犯)摄像机的场所”(第7问)时,回答“商店街、繁华街”的有80.3%,回答“地下道”的有75.0%,“停车场、存车库”的有73.4%,回答“公园”的有62.8%,回答“车站”的有53.7%(可多选答)等等。另一方面,回答“不需要监控(防犯)摄像机的场所”(第8问)时,有“校园、校舍”、“公共道路”等意见(可多选答)。
在“序”里介绍的报告课题之中,有一名学生写到:“总之,我认为我们不舍弃人权就得不到安全”。虽然懂得人权的重要性,但结果往往追求眼前的安全和安心。如果像笔者工作的学校的学生一样懂得人权的重要性还算好。恐怕有不少一般群众连人权的重要性都不理解。齐藤贵男把这些人说成“积极追求抛弃自由和隶属的民众”、“希望被支配的人们”[16]。
结语
本文考察了安全、安心和人权之间的若干亲和又紧张的关系。
实现安全、安心,当然有必要消除危险、威胁、不安等要素。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如上所说,不安是主观性的,特定不安的对象本来就是困难。
驹村圭吾教授主张,不要过剩地神话化“安全、安心”的独立性,要留住它的意识形态身份并且有必要相对化和多元化“安全、安心”的概念是很重要。“我们平时感到的不安是‘对犯罪者的不安’。‘对犯罪者的不安’的影子下被忘却的是‘沦落成犯罪者的不安’”,“要正视‘沦落成犯罪者的不安’这个负面而共同烦恼,最终是‘创造安全、安心的街道’的捷径[17]”。笔者也赞同驹村圭吾教授的主张。如上所说,过度的安全、安心志向会助长歧视、偏见跟自己“不同的人”并导致对他(她)们的排挤。这一点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