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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证据学打造成全人类的科学

  

  (四)事实的第四大功能是构成思想的指南。所谓思想的指南,就是事实为人的思想发展和前进指引方向。人的思想总是要发展、要前进的。思想的产生,离不开事实。思想的发展、前进,也离不开事实。思想的产生,只有获得事实的支撑,才能正确。思想的发展、前进,也只有获得事实的指引,才能继续保持正确。思想要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前进,就必须始终能获得事实的支撑和指引。事实支撑并指引人的思想不断发展、不断前进,就是为人的思想指引了方向。事实的这种支撑作用、指引作用,就构成思想的指南。


  

  科学家、马列主义创始人、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强调从事实出发。这说明,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实对认识的指引作用。所谓从事实出发,就是要踩着事实出发。出发时要踩着事实,出发后也要继续踩着事实。那么,出发后向哪里走呢?当然是朝事实指引的方向往前走。对于这种情况,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讲得更明确,他直接了当地提出,要“恭恭敬敬地照着大自然指的路走”,也就是要恭恭敬敬地照着事实指的路走。这就是人类认识前进的基本方向。笔者曾讲过:“人的大脑就是一个缩小了的宇宙,没有上,没有下,没有左,没有右,没有东西南北中。因此,思维中把握好方向是第一大事。”{26}思维中把握好方向,就是要认真思考,仔细分辨,认准事实指引的路,跟着事实往前走。这就是思维中应当把握的方向,也就是思想发展和前进的基本方向。


  

  认准事实指引的路,跟着事实往前走,并非易事。列宁曾讲:“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27}279毛泽东同志也说:不能“以离开一般联系的各个散乱事实为满足”,而是要把握“事实的总体”,“这种事实总体就是联结各个事实、各个方面的一般基础[4]。{5}45。这说明,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均曾关注到正确把握事实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把握事实,认准事实指引的路,必须做到三点:一要抓住事实的本质,不为现象所迷惑;二要找准事实相互之间的客观联系,切忌主观联系;三要善于从事实的总体联系中,把握事实的全局。做到这三点,就可以认准事实指引的路,真正作做跟着事实往前走。


  

  事实是思想的指南。然而通常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思想的指南是因为,它们都反映了事实,它们只是代替事实发挥指南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思想的指南,事实是指南的指南,是指南的本原。同样,检验的标准也有两种:一种是事实标准;另一种是人造标准。人类为求能简便、准确地衡量某些事物,制作了度量衡这类器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类似的器具越来越多。度量衡和一切类似的器具就是人造标准。然而,无论是度器、量器、衡器还是其他一切计量器具,都是以事实和客观规律为根基制作出来的。客观规律也是事实发展、变化的规律。显然,事实又是度量衡和其他一切计量器具这类标准的标准,是标准的本原。证明有两种根据:逻辑学中的根据是论据,证据学中的根据是证据。证据就是事实,而论据则是事实的反映。因此,论据是证明的根据,事实又是根据的根据,是根据的本原。同样,认识的基础也有两种:事实是认识的基础,一切科学理论也构成认识的基础。所谓科学理论仍然是事实的反映。可见,事实也是基础的基础,是基础的本原。


  

  综上所述,事实是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思想的指南,是基础的基础、根据的根据、标准的标准、指南的指南,是基础的本原、根据的本原、标准的本原、指南的本原。所谓本原是指,认识的一切基础、证明的一切根据、检验的一切标准、思想的一切指南,均来源于事实。没有事实,就没有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和思想的指南。这就是事实的功能。


  

  四、事实的本质


  

  事实具有这样的功能是因为,它具有两项重要的属性:一项是客观性,另一项是关联性。客观性是指,事实是客观外界存在或不存在、发生或未发生的真实情况。罗素曾说:“大多数事实的存在都不依靠我们的意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它们叫做‘严峻的’,‘不肯迁就的’或‘不可抗拒的’理由。” {8}177这句话就触及到了事实的客观性。不过,要全面讲,事实的客观性应当包含三点内容:第一,事实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第二,事实惟真惟实,可凭可信。因为,它就是真实的本原,是客观世界的真象所在,是一切真实的源头。第三,事实不可改变,不可逆转,不可再造。把握这三点,就把握了事实的客观性。关联性是指,事实必然与周围的事物存在联系。事实是物质世界的一点一滴,因此,它总是处在物质世界的总体联系中。事实在物质世界总体联系中有多方面的联系,但其基本联系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总是同特定的物或特定的人相联系;第二,它总是同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相联系;第三,它总是同原因事实和结果事实相联系。原因事实是指构成某一事实成因的事实。结果事实是指体现某一事实发展结果的事实。把握这三个方面,也就把握了事实关联性的基本内容。一个客观性,一个关联性,正是这两重属性满足了认识基础的需要、证明根据的需要、检验标准的需要、思想指南的需要。


  

  事实具有两重属性。法学界有许多学者也认为,证据有两重属性:一为客观性;二为关联性。其实,法学界所讲的证据的客观性,指的还是事实的客观性;法学界所讲的证据的关联性,指的也还是事实的关联性。这些情况充分说明:事实就是证据。列宁曾说:“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 {27}279这句话的实质就是指,事实是确凿的证据。事实是证据,这就是事实的本质。正是事实的证据本质,成就了事实的四大功能。这就是说,因为事实是证据,事实才能成为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思想的指南。


  

  事实是证据。事实有四大功能,证据自然也有四大功能。这样看来,历来人们对证据作用的理解就太狭隘了。自古以来,人们只知道,证据是证明的根据。其实,证据的最大功能并不是作证明的根据,而是构成认识的基础。比如,司法证明中人证的三个类型,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人作出的证明,即经验证明。被人陈述的真实事实才是证据。这些证据所起的作用就是构成认识的基础。具体来说,它先构成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识的基础,进而构成司法人员认识的基础。司法证明中的书证有两种事实:证书的产生和存在是一种事实,证书又记载了一种事实。书证作为证据,就指这两种事实。这两种事实中,前者起证明根据的作用,后者也起认识基础的作用,即它可以构成司法人员认识的基础。司法证明中的物证必须经过勘验、检查和鉴定。勘验、检查就产生勘验、检查笔录,鉴定就产生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是物中存在的事实和物所体现的事实。鉴定结论确定的也是物中存在的事实。物中存在的事实和物所体现的事实就是物证。这些物证的作用仍然是构成认识的基础。可见,物证、书证中证书记载的事实、人证中被人陈述的事实,这些证据均构成认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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