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邢馨宇,单位为湖南警察学院。
【注释】克劳思·罗科信著:《
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学说汇纂》第48卷(罗马刑事法),薛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1页。
同注⑵,第277页。
广义上的无罪推定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在古罗马刑事法中,除如正文所引证的一样体现了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意义上的无罪推定之外,也体现了未经判决不得将被告作为罪犯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如:马切尔在《论公诉》第2卷中记述道,“在罗马作出判决并宣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被认为被判罪。”(见《学说汇纂》第48卷(罗马刑事法),薛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3页。)
同注⑵,第25页。
同注⑵,第321页。
意大利著名罗马法学家桑德罗·斯奇巴尼认为,古罗马
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参见同注⑵,导言第4页。)但意大利刑法学家杜里奥·帕多瓦尼认为,是德国刑法学家P·A·费尔巴哈于19世纪初首先用Nullun Crimen,Nulla Poena Sine Lege这种格言形式的拉丁文来表示罪刑法定原则,并认为该原则是启蒙思想的产物。(参见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2页。)而且,中外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主张,罪刑法定导源于费尔巴哈。但是,一方面,正由于费尔巴哈用的是拉丁文格言,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罪刑法定当发源于古罗马才合乎情理,另一方面,作为罗马法学家的斯奇巴尼的说法应该有其史料根据,因此,笔者更倾向于罪刑法定起源于古罗马
刑法之说。
周枬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95页。
《学说汇纂》第48卷(罗马刑事法),薛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9页。
同注⑼,第277页。
如《十二表法》第四表“私犯”第14条规定:“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彼德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2页。
同注⑼,第25页。
同注⑼,第331页。
同注⑿,第18—19页。
《学说汇纂》第48卷(罗马刑事法),薛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
克劳思·罗科信著:《
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页。
德国基本法与
刑事诉讼法均未将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般原则予以明文确认。
洪家殷:“论‘一事不两罚’原则在行政秩序上之适用”,载《台大法学论丛》1997年第4期。
关于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理论,可参见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下册),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75页。
约阿希姆·赫尔曼著:《〈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引言》,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根据该条规定,启动再审的理由如下:其一是在认定被告人构成杀人罪并科处刑罚后,发现有证据表明原来认定的被害人仍然活着;其二是对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前后作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判决,证明其中有一名被定罪的被告人是无罪的;其三是在原来的审判中证人之一被判决犯有伪证罪;其四是发现了原来审判中未曾知悉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足以对被定罪人是否有罪产生怀疑。
应该指出的是,这尽管是法国学界比较一致的意见,但是,法国最高法院也作出过与此相左的判例。如:最高法院于1983年5月19日作出判决认定,即使此前以非故意杀人罪作出了有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追诉仍然是符合规定的。但是,最高法院的这一判例受到了学界的质疑。(参见同注,第884—885页。)
1956年3月20最高法院就重罪刑事庭作出的无罪宣告所作的如下认定,对此做出了很好的诠释:(对某一犯罪事实)以杀人罪作出的“宣告无罪判决”,在其取得既判力之后,使按照“疏忽大意之过失杀人”的罪名提出的新的追诉不予受理。(参见同注,第883页。)
见《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9条第1—3款;第362条第1一3款.
同注,第364条第1项,第359条第5款;《德国联邦
宪法法院法》第
79条第1项。
同注,第362条第4款。
约翰内斯·韦塞尔斯著:《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3页。
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自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例见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4页。
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页。
同注,第140页。
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同注,第32页。
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同注,第31页。
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页。
同注,第168页。
约翰内斯·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3页。
大塚仁著:《
刑法概说》,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同注,第69页。
同注,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