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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视野下“私人复制”著作权问题研究

  

  第四,复制品的使用范围。这主要涉及复制所能涵盖的作品。如俄罗斯1993年《着作权法》规定,私人复制不包括数据库或其主要部分,以及影印复制图书全文和音乐词谱。


  

  上述判断因素可以作为私人复制合理使用的判断因素。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着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判断的四个标准加以确定。


【作者简介】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梦云,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王瑞龙,林蕾.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转型:从限制使用到促进交易———以著作权法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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