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政治改革亦成为时代的呼声。伴随经济改革而来的各项制度也应运而生,表现在行政法领域,则有几部相当重要的控权法的出台,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中央政府的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向社会弱势群体偏移,三农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的广受关注,成为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因素。然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国家法律和大政方针无疑属于公开的信息,但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利用手中的公权力阻止信息在更广范围内的传播,用以维护自身利益。此类案例不胜枚举[2]。通过对信息的垄断,阻断公民对国家政策的了解,甚至阻止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些地方政府成功地利用信息不对称聚拢了更多的利益。这种考虑无疑是信息不公开的另一种动因。
另一方面,政府谋取自身利益的基础毕竟是公权力,公权力的服务对象是公共利益,而政府私利与公共利益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政府谋取私利的方式及情况予以公开,必将对政府权威及其合法性基础造成重大冲击。为维护自身形象,免除因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责任,采取信息不公开的方式对内部状况予以保密便成为政府实行信息垄断的另一个出发点。杨小军教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评析中论及此处时指出,在信息公开实践中,有人把公开政府信息后可能影响特定行政机关和特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形象”的政府信息当成“敏感信息”。但此类“敏感信息”不应作为不公开的内容,恰恰是应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内容{8}。从原理上来说,此说自然成立,然而在事实上,由于政府体制内所存在的独特问题,这类“敏感信息”几乎是无所不在的。在权力运作的背后,存在众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这些秘密信息的公开对于人民而言当然是好事,但对政府而言却可能带来众多负面效应。它不仅可能导致人民对于政府信任度的下降,同时无疑也将使政府戴上责任的镣铐,并影响特定人群的仕途。我国官员的升迁靠其政绩,然而对于政绩的评价权不在人民手中,而在上级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处于这样的境地之中,出于理性选择趋向于逢迎上级要求,以政绩作为证明自己的手段,“目的不是为了给当地群众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而是吸引上级和外界的注意力”{9}。然而众多政绩工程往往是不合民意的,因此它们同时将其中的信息对人民保密,另一方面则通过截访、新闻审查等方式阻止民意反映到上级政府。易言之,为获取政府和一部分人的私利,部分地方政府的内幕信息垄断不仅是针对人民的,亦是针对上级政府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压力之下,一些犯错的政府机关所能采取的对策往往有两类,一类是闪烁其词,避重就轻,回避实质性问题乃至隐瞒真相,另一类则是发布虚假信息,以此维护自身形象,保障自身利益以及个别官员仕途不受影响。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众多信息是无法封锁的,一旦内幕信息被发布,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将急剧下降。而出于维护“说话算话”的外在形象的考虑,政府仍然表现出虚与委蛇的态度,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在当代中国,政府公信力的重塑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