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起见,政府信息公开实属理所当然。不过对于政府而言,情况却有所不同。除却一些极端的无政府主义者,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几乎为所有人接受。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政府代表着一种秩序,它的存在是社会的一种必需。在接受这样的观念时,人们亦不得不接受政府存在所需的巨大成本,并在某种程度上容忍权力异化所可能产生的对权利的侵蚀和对公共利益的侵吞。“某种程度”意味着程度是变化的,古代社会对权力侵害和腐败的容忍程度无疑要比现代社会深得多,社会越往民主与法治发展,这种容忍程度则越低。恰似昂格尔所言:“等级之间的区别愈是多样化,愈是不严格,余下的差别就愈是难以容忍。”{3}民主与法治对政府所施加的严格要求,使得政府的不轨行为很难得到人们的谅解。在硬币的另一面,是政府的异化可能性。政府所消耗的成本不仅来自于维持其存续的税收财政等确定的消费,也来自于政府对其自身利益的诉求,以及公务员对公共利益所可能产生的侵蚀。随着民主法治程度的深化,异化可能性也进一步缩小。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可能性永远也无法根除,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几乎是维持政府的另一种必需成本。而政府赖以维持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垄断。各国政府在心态上大多趋向于保密,并不是没有来由的。
在当代世界,政府手中的信息量十分巨大,当然,其中的大部分事实上是必须公开的,例如法律、法规及办事规则。这也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其中另一些组成部分尽管可能为公众所广泛关注,但政府若将其垄断,将会为自身带来更多的利益。政府谋求自身利益的基础是公权力的存在,以公共利益为名动用公权力对权利进行侵害是政府无法避免的弊端之一。形形色色的权力寻租即是政府追逐私利的表现形式,信息寻租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促进经济发展一直是中国各级政府形式上的主要职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得到深入的贯彻。改革的初期大致类似于帕累托改进,差不多所有人都能从改革中获益,这一时期改革的阻力较小。但深入的改革不得不面临艰难的抉择,即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孰者优先,改革阻力亦随之增大{4}。在这种情况下,对经济增长的诉求占了上风。中国的各种矛盾、各种社会问题,只能通过经济发展才能够解决,也唯有如此,方能维持政权的稳定性以及合法性基础。这种合法性基础,正如亨廷顿所言,是谓“政绩合法性”{5}。然而经济在短期内的迅速发展有赖于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只有在与最适当的投资者结合时方能发挥最大效用。这样,权力通过对资源和信息的垄断,与资本结合起来,将资源和信息交易给资本所有者,在短期内不仅提升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创造了一大批富翁{6}。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权力很难受到控制,权力寻租以及信息寻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性腐败与此关系甚为密切。可以看到,政府所掌握的垄断性信息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起到了颇为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在改革的进程中,这种信息垄断与信息向少数人的转移在客观上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但由此积压而形成的社会问题亦日益突显,任其发展将产生亨廷顿意义上的“政绩困局”{7}。在这场使得中国面貌得以大幅度改观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信息垄断的客观作用毕竟是存在的,对于它的评价并非本文的主题,在此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