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论述涉及罪数论与并罚论的归属问题。从1985年以后,罪数论才在刑法教科书中调整到刑罚论。值得注意的是,1986年我国学者顾肖荣出版了《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这是我国1980年代初刑法学恢复重建以后出版的第一部学术专著。该书对罪数问题的阐述大异于此前的刑法教科书,在罪数论中大量地引入了德日刑法知识。例如,在此前的刑法教科书中把非数罪并罚的情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主要论述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第二类是数行为而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主要论述 惯犯、结合犯;第三类是数行为而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主要论述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9}。以上对非数罪并罚的情形的分类,尤其是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知识来源已经不可考,但它已经明显地超出苏俄刑法学的知识范围。因为在苏俄刑法学中除了想象竞合犯以外,其他概念根本没有。在1987年翻译出版的《苏维埃刑法总论》中,也只论及了想象的数罪和实际的数罪{10}。我国最新翻译出版的俄罗斯刑法教科书,在一罪中论及单纯一罪与复杂一罪,而复杂一罪可以分为持续犯罪(继续犯)、连续犯罪(连续犯)、结合犯罪(结合犯)、择一行为的一罪、具有两个必要行为的一罪、侵犯两个或多个犯罪客体的一罪、具有两个罪过形式的一罪等情形{11}。以上理论大多是对俄罗斯刑法条文的阐释,法教义学化的程度较低,表明其理论的薄弱。我国学者在评价俄罗斯关于复数犯罪的研究状况时,曾经中肯地指出:
俄罗斯联邦刑法理论对复杂的一罪研究得并不够深入,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比简单的一罪要复杂,容易与复数犯罪相混淆,所以刑法理论专门强调,对这样的犯罪应该作一罪处理。除此之外,俄罗斯联邦刑法理论没有研究诸如实质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等问题,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其他西欧大陆国家的做法,与中国刑法理论的发展状况也有一定的差别。显然俄罗斯刑法理论对一罪的划分标准尚且单一,没有把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罪来认定,而且放在复数犯罪中加以研究,至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问题,在理论中还没有触及。这些不足之处都有待于理论的不断完善{12}。
其实,苏俄刑法学中罪数理论的薄弱,对于我国刑法学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在不受苏俄刑法学的罪数理论限制的情况下,我国刑法理论更多地借鉴了民国刑法学以及日本刑法学关于罪数的知识,反而使我国罪数理论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均大大地超过苏俄刑法学,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的一个亮点。在民国刑法学中,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结合犯、连续犯等概念均广泛使用{2}297。而顾肖荣在其著作中,对罪数的论述进路明显地接近于日本刑法教科书。例如顾肖荣将罪数分为理论上的一罪与处断上的一罪,理论上的一罪分别讨论单一罪、吸收犯、牵连犯、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接续犯、集合犯(营利犯、常业犯、惯犯)、法规竞合;处断上的一罪分别讨论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13}。这种论述分析框架,与当时翻译过来的日本刑法教科书是十分接近的。例如日本学者把罪数分为本来的一罪和科刑上的一罪。本来的一罪中讨论集合犯、结合犯、连续犯、法条竞合等情形。在科刑上的一罪中讨论观念竞合(想象竞合犯)、牵连犯{14}。虽然囿于当时的学术规范不完善,顾肖荣的著作既无注释又无参考书目,但我还是可以从引文中发现其对日本刑法知识的借鉴。例如顾肖荣在论述罪数分类时,对我国民国时期和日本的一罪分类以及我国对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之分类作了概述,继而指出:
近年来,日本某些刑法学者把特种一罪和包括的一罪都纳入单纯一罪的范畴之内。这样,原属这两类的常业犯、营业犯、继续犯、接续犯、结合犯、吸收犯也就成了单纯的一罪。有些学者干脆取消了包括的一罪与特种一罪的名称,把单纯一罪、理论上的一罪、实质上的一罪、本位的一罪、当然的一罪都当成一回事。这样,一罪就只分成两类:单纯一罪和处断上的一罪(西原春夫:《刑法总论》1979年版372页)。但日本也有人主张将处断上的一罪独立门户的(藤木英雄:《刑法讲义(总论)》1980年版339页);也有主张将其划入并合罪的(香川达夫:《刑法讲义(总论)》1980年版398—405页){13}8-9。
顾肖荣对日本关于罪数的最新研究成果作了介绍,他在1980年代初曾访学日本,师从日本早稻田大学的西原春夫教授。在一罪分类上,顾肖荣虽然分为理论上的一罪与处断上的一罪,与西原春夫的单纯的一罪与处断上的一罪似乎在表述上不同,但按照顾肖荣的界定,理论上一罪即单纯一罪或本来的一罪{13}12,因此,顾肖荣在一罪的分类上与西原春夫是完全相同的,这是从日本引入刑法学说的最早尝试。这里涉及一个如何对待德日刑法知识的问题,这在当时是我国刑法理论发展中必须面对与正视的一个问题。对此,顾肖荣教授在该书的后记中作出了自己的回答,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