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格和人身危险性现在都有比较科学的测量方法
从现在的发展成果来看,人格的种类很繁多,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量表,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明尼苏达多测量表(MMPI),卡特尔十六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艾森克人格问卷(EPQ),Beck抑郁自评量表(BDI),酒精依赖筛查量表(MAST),防御方式问卷(DSQ),Y—G人格分析,霍兰德职业倾向测试(Holland),性格指数测试(OMA)等等多达几十种,还有各种类型的量表。
而关于人身危险性预测的量表,在国外主要是归类于风险管理。[2]这些量表已经被广泛的运用于加拿大、英国、美国、德国、荷兰、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并且被证明具有比较高的有效性(平均有效性达到70%)。这些量表可以运用于罪犯的无期徒刑的判决,最初的警戒分类,罪犯分类处遇,缓刑,假释,社区矫正等等。并且根据苏格兰RMA组织的规定,这些量表并不完全单独使用,精算型量表必须与结构性的专家评估量表结合使用。
这些量表一共被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暴力风险的评估工具:包括暴力风险的分类,婚姻内的攻击危险评估指导,暴力风险量表等等;第二类是对性暴力风险的评估工具:包括性暴力风险评估草案,性犯罪者风险评估指导,风险和可处遇性的短期评估等等;第三类是针对一般犯罪的评估工具:包括罪犯评估系统,罪犯群体再犯量表,风险评估指导框架等等;第四类是针对青少年罪犯风险评估工具:包括评估、干预和行动方案,青少年风险评估男孩版/女孩版,青少年暴力风险结构性评估等等。
人格评估量表与风险评估量表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人格评估量表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的人,人格量表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分类方法,除了反社会性人格外,其它类型的人格不能说有绝对的优劣之分。而人身危险性量表适用对象是已经有危害行为的人,人身危险性量表一般需要测出一个分值,分值越大的说明人身危险性越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格量表是将反社会人格的行为人从正常的行为人中辨别出来,而人身危险性量表则是对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的再犯危险性作进一步的精确测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身危险性的测量在刑法学中的作用显然要大于人格的测量。所以,笔者认为,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
三、责任主义的沿革
责任意味着非难的可能性,根据对意思是否自由的不同回答,责任有很多学说。所以说意思自由是责任的基础。对于肯定意思自由的学者来说,非难可能即他行为可能;对于否认意思自由的学者来说,非难可能就是社会防卫的必须性。
对于责任的本质,存在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对立。这种对立的起因源于旧派与新派在意思自由问题上的对立。最先发展起来的是道义责任论:道义责任论是由康德与黑格尔的绝对报应理论为出发点,是以意思自由为基础的责任理论。道义责任论认为责任的本质在于一种道义的非难,而非难的前提在于“他行为可能性”。对道义责任论提出强烈批判的是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论是以李斯特为代表的新派,从决定论出发,提出的责任理论。社会责任论者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不在于人有自由意思,而在于防卫社会。所以,不仅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发生责任问题,即使幼年人和心神丧失人的侵害行为,对社会也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