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否定责任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正相关
根据反社会人格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将自己不幸遭遇归咎为社会不平等强度(P值为0.046)与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个体否定责任强度(系数为0.22)越强,则重新犯罪风险越高;反之亦然。根据描述统计,再犯组罪犯将自己不幸遭遇归咎为社会不平等的强度明显高于初犯组罪犯。
2.个体情感冷漠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正相关
根据反社会人格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第一次犯罪后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强度与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P值为0.01)。个体情感冷漠强度(系数为0.39)越强,即对自己犯罪行为越不感到后悔,则重新犯罪风险越高;反之亦然。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发现再犯组罪犯第一次犯罪后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强度明显低于初犯组罪犯。
3.个体手段迷乱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呈正相关
根据反社会人格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赞同采用非常手段达到目的强度与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P值为0.02)。个体手段迷乱强度(系数为0.278)越强,则重新犯罪风险越高;反之亦然。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发现再犯组罪犯赞同为达目的采用非常手段的强度明显高于初犯组罪犯。根据反社会人格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攻击倾向与重新犯罪不存在显著性关联。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具有攻击倾向的个体可能因犯较重的罪而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其出监时年龄较高,其人格发展亦随之趋向成熟所致。
综合上述,我们将否定责任强度、情感冷漠强度、手段迷乱强度等三项因素作为反社会人格测量模型的检测指标。对照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第三个命题相应假设,假设11可完全证立。
三、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的证成
为科学检验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三个核心命题是否成立,我们根据年龄、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服刑境况、生平遭遇、不良交往行为强度、反社会行为强度、反社会人格强度等八个测量模型检验结果创建年龄、生平境遇和行为与选择三个测量模型。然后,根据年龄、生平境遇和行为与选择测量模型二元Losistics回归分析结果来证明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是否足以成立。
(一)个体生命历程中年龄转折的重要性
根据检验结果,我们将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作为自变量,是否重新犯罪作为因变量创建年龄测量模型。年龄测量模型Nagelkerke R2为0.360,说明模型拟合优度一般。根据年龄测量模型检验结果,未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犯罪(观察组)的正确预测比例达85.4%,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犯罪(暴露组)的正确预测比例为60.1%,总体正确判断率为78.7%。质言之,个体生平历程中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具有极为重要的转折意义。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越低,其重新犯罪风险越高;反之亦然。据此,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第一个核心命题足以完全证立。
个体第一次犯罪逮捕时年龄在个体生平历程中不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质言之,个体第一次犯罪逮捕时年龄对于预测重新犯罪风险来说不具有指标意义。根据反社会行为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早年反社会行为在个体生平历程中不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此似乎与犯罪发展理论关于违法与犯罪的自变量大多是在个体早年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一结论明显相悖。我们认为,犯罪发展理论上述结论是针对个体犯罪与违法行为触发而给出的一个解释图谱,而非个体持续犯罪的一个科学证明。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理论上述结论所针对的是个体持续犯罪的解释图谱,其与发展犯罪理论的上述结论其实并不矛盾。
(二)个体年龄变化中相应事件的重要性
根据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服刑境况、生平遭遇测量模型检验结果,我们将父母对子女的看护强度、依恋学习强度、学校拒斥强度、第一次犯罪实际执行刑期、本次服刑中个体同社会成员的会见强度、本次服刑中扣分多少、家庭拒斥强度、成年家庭不幸事件、低劣的文化程度以及低劣的就业等十项测量指标作为自变量,是否重新犯罪作为因变量创建生平境遇测量模型。生平境遇测量模型Nagelkerke R2为0.555,说明模型拟合优度较好。
根据生平境遇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逐级年龄变化过程中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相应事件有:早年家庭看护强度(p值为0.000)、第一次犯罪实际执行刑期(p值为0.000)、本次服刑中扣分数(p值为0.002)、本次服刑中与社会成员会见强度(p值为0.048)、成年家庭不幸事件(p值为0.000)、本次逮捕前的职业状况等。根据生平境遇测量模型测量结果,未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犯罪(观测组)被正确预测的比例达91.9%,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犯罪(暴露组)被正确预测的比例达66.9%,总体正确判断率为85.6%。质言之,个体早年家庭依恋强度等非正式社会控制、服刑境况等正式社会控制和生平遭遇强度对于个体生命历程中是否持续或终止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个体生命历程中社会控制强度越强,其重新犯罪风险越低;反之亦然。据此,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第二个核心命题足可完全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