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与重新犯罪风险负相关
根据年龄测量模型测量结果,个体第一犯罪出监时年龄与是否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P值为0.00);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系数为—1.644,说明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与重新犯罪风险负相关。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发现再犯组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小于30周岁的比例明显高于初犯组。通过分析,我们亦发现再犯组与初犯组罪犯出监时年龄曲线大约在30周岁这一点相交叉,据此,我们可以将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为30周岁这一点作为评估个体是否重新犯罪的一个临界点。
综合上述,对照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第一个命题的两项假设,假设1无从证立,假设2足可完全证立。
(二)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测量模型
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测量模型标两项测量指标:一是父母对子女的看护强度,涵盖四项因素;二是子女对父母的情感依恋,涵盖五项因素。个体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测量模型Cronbach''s系数为0.732,说明其可信度是可以接受的;Nagelkerke R2为0.112,说明所用模型拟合优度较差。兹就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测量模型二元logistics回归结果分述如下:
1.子女对父母情感依恋强度与重新犯罪不存在显著性关联
根据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子女对父母情感依恋强度等五项因素与重新犯罪不存在显著性关联,据此,我们认为子女对父母情感依恋强度与重新犯罪不相关。
2.父母对子女的看护强度与重新犯罪负相关
根据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父母对子女在外行踪的掌握程度与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P值为0.000)。父母对子女在外行踪的掌握程度可视为测量父母对子女看护强度的预测因素,系数为—0.760,由是观之,父母对子女的看护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负相关。换言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看护强度越强,则重新犯罪风险越低;反之亦然。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发现再犯组罪犯父母对其子女行踪的掌握程度明显低于初犯组;再犯组罪犯父母不知道子女在外行踪的比例高达57.10%,知道子女在外行踪的比例则只有8.6%。
综合上述,对照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第二个命题的相应假设,假设3未被完全证立,宜修改为个体早年家庭看护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负相关。
(三)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测量模型
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个体早期学校依恋强度测量模型两项测量指标:一是依恋学习强度,计三项因素;二是学校拒斥强度,计两项因素。问卷中各因素强度设计为:前者同学校依恋强度呈正向关系,后者同学校依恋强度呈反向关系。早年学校依恋测量模型Cronbach''s系数为0.693,其信度被认为是最小可以接受的;NagelkerkeR2为0.033,说明模型拟合优度极差。兹就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测量模型二元Logistics回归结果分述如下:
1.个体早年依恋学习程度与重新犯罪负相关
根据个体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个体早年依恋学习强度所涵盖的三项具体因素中,学习成绩好令孩子感到开心的程度(P值为0.034)与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据此,我们将该因素作为测量个体早年依恋学习程度的检验因素。该自变量系数为—0.226,故个体早年依恋学习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负相关。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发现再犯组个体早年感到学习成绩好令其开心的程度明显低于初犯组。
2.学校拒斥强度与重新犯罪正相关
根据个体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测量模型检验结果,调查问卷所涉学校拒斥强度两项因素中,老师给予孩子常惹麻烦的评价(P值0.000)与重新犯罪存在显著性关联,据此,我们将学校给予个体早年常惹麻烦的评价作为测量个体遭遇学校拒斥程度的预测因子。该自变量系数为0.359,故学校拒斥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正相关。通过描述统计,我们发现再犯组罪犯遭遇学校拒斥的强度明显高于初犯组罪犯。
综合上述,对照逐级年龄生平犯罪理论第二个核心命题相应假设,假设4足可完全证成。
(四)服刑境况测量模型
服刑境况测量模型涵盖五项测量指标:一是个体第一次犯罪实际执行刑期;二是个体本次服刑中受到行政奖励的强度,包括本次服刑中受到何种行政奖励、受到几项行政奖励、加分多少等两项因素(何种行政奖励与几项行政奖励合为一项因素);三是个体本次服刑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强度,包括受过何种行政处罚、受过几项行政处罚、扣分多少等两项因素(何种行政处罚与几项行政处罚合为一项因素);四是个体本次服刑中学到劳动技能的程度;五是个体本次服刑中同社会成员交往强度,包括通信、会见与收到汇款及包裹情况等三项因素。服刑境况测量模型Cronbach''s系数为0.738,其可信度被认为是相当好的;Nagelkerke R2为0.467,说明模型拟合优度较好。兹就服刑境况测量模型二元logistics回归结果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