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犯罪理论为犯罪之形成与持续提供了一个可供解释的多元分析视角,然其不足之处亦显而易见。首先,前述理论建构者们未区分初犯原因与再犯原因,因此,其之于犯罪人重新犯罪原因的解释力显然相应减弱。其次,前述理论乃从经验中得出,侧重于理论的建构,而非犯罪风险的测量,因此,其亦无法给出一个可供操作的测量模型来评估重新犯罪风险。再次,前述理论对犯罪形成与持续的解释基本上是定性的,缺乏充分的定量分析,因此,其理论的正确性亦只能通过经验来检验,而难以通过定量分析来证立。最后,综合犯罪理论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忽视了个体行为的目的性与自由选择这一重要因素。社会中的个体尽管受制于社会中的特定情景,但他并非一个消极的被动适应环境的生物体,而是一个积极主动建构社会世界的能动者。因此,犯罪持续或终止进程中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的行为的目的性与自由选择性。例如,从犯罪人的自我叙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个体从青少年时期向成年时期转变,个体的动机亦随之发生变化,个体关于过去与未来的观念亦随着个体动机的变化而变化。个体的自我与身份概念随之提高,而先前的一种反射行为(projective action)逐渐变成一种反思性行为(reflective action)。通过一种反思性行为,个体不断检测自己行为的对与错,从而自觉地选择终止犯罪。
本研究致力于回答前文所提出的两个基本问题,注重个体整体生命历程中重新犯罪风险因素的科学测量,因此,笔者不仅关注个体反社会行为模式的动态变化历程,同时亦将个体自由意志的选择作为一种重要因素来加以综合考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解释犯罪发生与持续的原因方面,笔者提出了犯罪兼容理论。该理论将人的“反思性监控”作为解释犯罪原因的核心概念,从而强调了个体自由意志选择的重要地位。[8]基于行为与选择的重要性,本研究试图从个体不良交往强度、反社会行为强度和反社会人格三个维度来科学测量个体反社会性强度。需要说明的是,反社会人格测量模型具体包括了反社会态度、攻击倾向和社会迷乱三项测量指标;其中,社会迷乱主要是立足于个体自由意志的选择。基于此,兹就该命题提出如下三项假设:
假设9:个体不良交往行为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正相关;假设10:个体反社会行为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正相关;假设11:个体反社会人格强度与重新犯罪风险呈正相关。
二、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的检验
为检验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是否足以成立,我们首先根据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前述的三项核心命题和相应假设制作重新犯罪风险个案访谈提纲与调查问卷。其次,对不同类别监狱中即将出监的在押罪犯进行随机抽样。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我们对浙江省不同类别监狱即将出监的在押罪犯分别进行了随机抽样,共抽取随机样本1395个;其中,女犯随机样本65个。再次,对随机抽取的样本进行科学调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我们对来自于上述不同监狱的随机样本进行了调查。调查分组进行,即初犯组与再犯组分开。进行调查前,我们请专业人员将调查目的、调查问卷答题说明、调查问卷题目等制成录音,录音时长大约50分钟。调查过程中,我们播放录音,被抽取的调查对象可根据录音做题;同时,我们还亲临调查现场,为他们解释问卷中的疑难问题。本次调查共计回收调查问卷1310份,有效问卷1238份;其中,初犯组罪犯比例约为73.59%,再犯组罪犯比例约为26.41%。最后,对回收的样本进行统计与分析,以检验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诸假设。按照统计分析一般原理,我们将是否重新犯罪作为因变量,相关预测因子作为自变量,建立二元Logistics回归模型,兹就相关模型二元Logistic回归检验结果分述如下。
(一)年龄测量模型
个体年龄测量模型涵盖两项预测因子:一是个体第一次犯罪逮捕年龄;二是个体第一次犯罪出监时年龄。调查问卷中我们按照从小到大年龄顺序设计个体第一次犯罪逮捕与第一次犯罪出监时五个不同年龄阶段。年龄测量模型Cronbach''s系数为0.816,其可信度被认为是非常好的;Nagelkerke R2为0.371,说明模型拟合优度一般。兹就年龄测量模型二元logistics回归分析结果分述如下:
1.个体第一犯罪逮捕年龄与重新犯罪不存在显著性关联
根据个体年龄测量模型测量结果,个体第一犯罪逮捕年龄这一自变量显著性水平(P值为0.05)未达本研究所给定的显著性水平,据此,我们认为个体第一次犯罪逮捕年龄与是否重新犯罪不存在显著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