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不可抗力会给违约方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不免除他的违约责任,的确会使他的境况雪上加霜。但怜悯和同情毕竟不能取代严格的分析,从足够大的时空范围来看,每一方当事人甚至每一个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可抗力的意外风险,因此风险本身就是经营成本的一个合理的组成部分。竞争市场上高风险的行业必然伴随着高利润,高出正常利润的那一部分额外收益可以看作是对高风险的预先补偿,承受高风险的当事人可以把这部分额外收益到保险公司去投保,也可以自我保险,即把一次不可抗力的意外损失分摊到其他多次安全经营的收益中,或者说,将其他多次安全经营获得的额外收益用来补偿任何时候遭受的意外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固然非常不幸,但从足够大时空范围来看,由他自己来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完全合理的。以上分析并不意味着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就一定是不合理的,而只是表明,损失惨重或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不能成为支持免责的理由。[29]
进一步的分析会使我们发现,在“事后”比较双方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大小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在各种损失之中——严格说来——只有违约损失才是真正与合同有关的,除违约损失之外的其他各种损失均与合同毫无牵涉,因而根本就不应纳入比较的范围。换言之,除违约损失之外的其他各种损失都理所当然地应由违约方自己来承担,如果违约方企图减轻不可抗力给他带来的损失,他可以求助于慈善机构或事先寻找一个保险人,但被违约方不能仅仅因为与违约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就要理所当然地承担救助义务,除非合同明示或隐含了这种约定。因此,即便不可抗力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更大,也不能据此认为由被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失就是合乎公平的安排。反过来,被违约方的损失更大也不能成为支持相反选择的理由。更何况,不可抗力给哪一方造成的损失更大是相当不确定的,如果法律将违约损失强制性地分配给被违约方,极有可能会使被违约方承担更大的损失。
不仅如此,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再来对当事人的损益进行比较也违背了
合同法的基本宗旨——保护交易安全。一般说来,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完全自愿的,就可以认为这份合同是互利的,即便合同履行的最终结果可能不是互利的。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获利甚丰或另一方当事人损失惨重,就要求法律对双方的收益和损失进行一次强制性的再分配。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干预当事人的利益分配,而只是表明,“事后比较”不能成为支持法律干预的理由。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结果不公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公平(想一想抽彩的例子),当事人一方可能承担了很大的风险,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另一方已经为这种风险支付了对价,换言之,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风险分配。
六、风险分配的经济学原则
不可抗力之所以成为
合同法上的一个棘手问题,是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关于不可抗力风险分配,除非法律强制性地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否则法官就必须在事后决定由哪方当事人来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损失。一种比较幸运的情况是,合同虽未明示但却隐含了不可抗力的风险分配。如果承运人收取明显高出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的运费,就可能表明双方默认了由承运人来承担泥石流的意外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合同履行过程中真的遭遇了泥石流,承运人也多半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因为托运人已经预先为不可抗力风险支付了对价。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就必须面对一种更加复杂的情形——合同对不可抗力既没有明确的也没有隐含的风险分配。由于签订合同会产生信息费用,所以某些低概率的意外事件完全可能在当事人的思虑之外,或者意外事件虽被当事人预料到了,但当事人就这些意外事件的风险分配达成一致的交易成本过于高昂,凡此种种,都会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意无意地保留许多“遗漏”。合同条款一旦出现“遗漏”,法律决策者就必须寻找一种分配违约损失的恰当依据,法经济学对此提供的答案是:由以较低成本为不可抗力提供保险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违约损失。[30]不可抗力从定义来看是“不可避免”的(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是“以合理成本不可避免”),因此,不论将违约损失分配给哪一方都不会激励当事人去采取有效率的预防措施,但当事人可以通过保险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寻求保险并不一定要求助于保险公司,合同本身就具有保险的功能。承运人收取明显高于正常价格的运费就隐含了为泥石流风险提供保险的承诺,高出正常价格的那一部分差额可以被看作是托运人预先支付的保险费。
不可抗力一旦发生,其所造成的损失就已经沉淀,经济学家不关注已经沉淀的损失,而是企图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减轻未来的损失。[31]将违约损失分配给成本较低的保险人,会给社会创造一种恰当的激励——使当事人以较低成本减轻不可抗力的损失。这也同时可以被理解为对当事人意图的一种合理重建。[32]如果当事人愿意在合同中对风险分配作出约定,那我们就可以断定,他们肯定会将风险分配给报价较低的当事人,因为这么做符合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利益。仍然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对方都要为此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可能隐含在价格条款或其他条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