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者:“第一部正式
宪法”意味着此前还有一个或者多个临时
宪法,如果没有,那么1954
宪法就是第一部
宪法,没必要加什么“正式”的修饰语。那么,那个或那些临时
宪法叫什么呢?实际上只有一个,那就是《共同纲领》。关于《共同纲领》,你陈述的张老的说法实在使人昏昏。“起临时
宪法的作用”的另一层意思是,它不是
宪法,甚至也不是临时
宪法。说X起Y的作用,就是说X不是Y。可你前面又说它无论在形式上、内容上或在制定程序上都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根本大法的效力。请问,一个这样的文件不是
宪法,还能是什么?难道宪法学还有识别、认定
宪法的其他标准吗?
宪法学者:没有。不过,张老这样说似乎不是信口开河,而是煞费苦心的,而且,“起临时
宪法的作用”的说法恐怕也不是他的发明,这个我没有考证。
政治学者:我更没有兴趣去考证。我就是纳闷,你连第一部
宪法是什么都说不清楚,那你凭什么说写在1982年
宪法中的东西就是有效的规范呢?你对这部
宪法作为
宪法的正当性没有怀疑,可是,你凭什么就不质疑呢?没有《共同纲领》能有1982
宪法吗?你连《共同纲领》作为第一部
宪法的正当性都羞羞答答,不敢明言,还有何资格言贺建国六十年呢?干脆以后你这个宪法学者单独弄个国庆,从1954年算起得了。说到建国六十周年,我再问你,新中国何时成立的?
宪法学者:你太挖苦人了。不过,你说的不无道理。新中国的成立时间是一个举世公认的事实,1949年10月1日嘛。你问这干么?拿我当小学生来着?
政治学者:不敢。不过,建国时间是宪法学必须予以诠释的。为什么是1949年10月1日?那天是个开国典礼,一个仪式,毛泽东宣告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别忘了他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选举的产物,这意味着已经存在一个选举机构,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前已经成立了。请你给我讲讲建国的故事吧!
宪法学者:对呀!前一天,即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称,“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为什么不是这一天呢?
不妥。再前一天,即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在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为什么又不是这一天?
可是,此前,即1949年9月21日政协就开幕了呀!从一开始就得承认它合法才行,否则,后面一系列的行为怎么有效呢?不对,不能用合法(legal,legality),合什么法?革命政权怎么能合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法呢?应该用正当(legitimate,legitimacy)才对。哎呀,我掉进你的政治哲学圈套了。本来不是问题的,给你这么一问,我还真如坠五里雾中。那从1949年9月21日到1949年10月1日,究竟该把哪天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时间才合适呢?基础规范不提供时间。
政治学者:我提醒你注意你刚才念的《共同纲领》序言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这是共和国制宪权的典型格式化的语言,其中包含了四个关键词:“作为制宪机关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人民”、“意志”。这些暂时不作阐释,还是回答你的问题好了。1949年9月21日,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集会的那个时刻,已经假定了“中国人民”这个本体,用道家的用语来表述,可称之为“一”,即“道生一”的那个“一”。由于这个“一”不能亲自出场,全国政协就是这个“一”的代表。当人民经由其代表出场的时候,它天然合法,准确地说,它本身就是法律。这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成立了,所以当天的报纸把开幕式称作“开国盛典”。文学语言把建国形容为开天辟地,实在是传神。建国或制宪——这里的制宪当然是指原初性制宪(originary constitution-making),乃是旧时间的终结和新时间的开端。这在理论上称作“建国时刻”(founding moment)。理论上的建国时刻,在自然的时间上具体显现为从1949年9月21 日到1949年10月1日这个时段。以这个时段的起点即1949年9月21 日,或者以终点即1949年10月1日作为建国时间均可,取决于主权者代表机构的政治决定。
正如你刚才已经意识到的,回避制宪权,回避政治哲学,对于宪法学来说是行不通的。你有一点意气用事,你说掉进了我的圈套,不对。我只是用你专业的问题让你触及了你自己的知识边界。问题是没有学科界线的,你作为一个宪法学者为了自己的职业自尊和自信而画地为牢,结果使自己无力面对本学科基本的知识问题。建国时刻和第一部
宪法这样的知识问题,靠讲故事(story-telling)是无法解决的。
宪法学者:可每一个学科必须划定自己的边界,不可能把全部的知识都纳入自己的范围。更何况每一个人的知识注定是有限的了。
政治学者:自然。可制宪权必须纳入宪法学,它比凯尔森的基础规范更适于充作宪法学的界碑。至少可以说,基础规范和制宪权乃同一界碑的两面,基础规范的那一面朝向宪法学,制宪权的那一面朝向政治哲学。不知制宪权为何物,你也就不知基础规范具体的位置,后果可能更坏,甚至是主动割让自己的领土。
宪法学者:你自相矛盾了。你既然说制宪权的一面朝向政治哲学,可你又把它推给宪法学,你不是在割让自己学科的领土吗?
政治学者:你说我“卖国”吗?为什么不说我是个“帝国主义者”或者“世界主义者”呢?界碑仅仅是个形象的比喻而已,任何比喻都是拙劣的。我关心的实质问题是:
宪法是从哪里来的?刚才我们关于中国第一部
宪法和建国时间的对话表明制宪权的概念是宪法学回避不了的,基础规范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你明白我的意思就把比喻扔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