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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我非告不可

  
  ⑩黄浦法院:这次还会受理吗?

  
  就在我第一次状告中国移动的那天(12月8日),最高法院正好公布一个“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其中就有“立案公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通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可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最初根本不是这样规范操作的。先是立案审查期内不给答复;再是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三是直到接收诉状快一个月时,才最终决定立案,严格说来已经显著违法。我和我的代理人张进德写过多篇监督和评论文章,计六七万余字,引起了网民的一些关注。此间,黄浦法院来电想“登门访问”,被我明确拒绝。

  
  另据了解,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暂不点名),元旦假期曾专门约见我所在单位的一位教授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上海市法学会办公室商谈,提出他们的“困难”,担心受理后“上面”不高兴。1月4日下午我又接到黄浦法院立案庭庭长助理来电,言称经常关注我的博客,并要我1月5日下午去法院“谈话”,我和我的代理人张进德明确表示,“要么依法立案,给案件受理通知书;要么不立案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经过一个多月抗争和五六万字的评论文章监督推动,法院终于“研究”完成,并于1月5日立案,此时,距离我提起诉讼已经快一个月了,远远超过了法定期限。

  
  不过,第二次(1月4日)起诉中国移动的案件,黄浦区法院倒是干脆利索,1月8日就立案了。大概因为前两个案件都涉及同一问题,即侵害公民通信自由和消费者知情权问题,第一案可立,第二案同理。目前,两案合并审理完毕,等待判决。那么,我第三次(3月15日)起诉中国移动的案件,缘由不再是侵害通信自由,而是侵害公民的通信秘密和消费者的隐私权,法定的立案审查期今天又要届至,但至今还没动静,难道又要让我再次重复第一案的抗拒直至逼我最终“进京上访”?但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法律学者,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还是对中国司法充满了信任和期待。

  
  真的好无奈。我是一盏非常省油的灯,是现代都市里的典型“宅男”,圈子小,不爱和人打交道,低调处世,老实做人。尽管前文提到我“能打官司就尽量打官司”,但遇到纠纷和正义,我还是优先选择非诉方式的。就起诉中国移动而言,在多次通过诉讼外解决未果之后,我才去启动司法救济途径的,且每次都是“尝试着起诉”。要是中国移动对我提供的电信服务严格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要是我这人心胸开阔别那么容易上火,我也不会一边忍受着病魔的折腾,一边去敲开人民法院的大门。可是,中国移动一次又一次地染指我珍贵的权利,还要捏着鼻子哄眼睛,这怎可能不会勾起我满胸膛的怒火呢?

  
  我火了火了火了,我告了告了告了。中国移动,我非告不可。不管输赢,告了再说。

  
2010年3月21日夜一气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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