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我非告不可
李绍章
【全文】
本文开头不得不再玩一回“旧事重提”。我这人,喜欢火车不喜欢火车站,喜欢铁道不喜欢铁道部。2006年,我和我的友好同事、诉讼搭档张进德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了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北京铁路局等“老大”、“老二”和“老三”。可是,一等就是四年,生个孩子的话也都上幼儿园了,她/他爸的官司还没立案。可是,法院“只收状子不立案子”的司法现实气得我至今未婚,光棍一条。
扯多了。不过,该组案件在当时通过媒体进入了大众视线。先由上海的新闻晨报和北京的法制日报报道,遂引起包括北京青年报、方圆法治、中央电视台、第一财经电视台、美国亚美时报等几十家国内外媒体的进一步关注。我们也相继在包括网络博客、南方都市报、中国改革报、新京报等传媒发表了此次公益诉讼活动的系列评论文章,还入选了2006年度《法治蓝皮书》“人物篇”。四年后的今天,我又起诉了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①大胆锁闭短信发送功能:侵犯我通信自由
2009年11月26日晚,我利用手机群发功能发送感恩短信,结果被关闭短信发送功能。事后拨打10086服务热线询问,被告知是“上级有关部门命令”、“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等,我详细询问什么部门、什么内容及正当理由与合法根据,对方言称“对外一致口径只能回答至此”。我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反复协商,并投诉到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尽管受理但一直不予答复。
12月4日(第九个全国普法日),我和我的代理人张进德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没有携带起诉证据,法院不接收“裸状”,遂返回收集相关证据,于12月8日再次去法院,法院接收了我的民事起诉状。但事后一直没有声音。直到12月22日,法院来电称此案采用“诉前调解程序”,并称已和中国移动方面反复沟通,希望庭前解决。后来,中国移动来电表示,试图通过电话解决,我要求在法院见证和主持下,当面向我书面完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真实、明确告知义务”,对方答应汇报领导后再给予答复。但几天过后仍没有音讯,我遂向法院表示,因中国移动缺乏诚意,我宣布“不同意诉前调解程序”,并要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依法立案开庭审理。法院方面表示研究后给我答复。
事后,中国移动又来电试图寻求“私了”。我答复,因中国移动此前缺乏足够的诚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我已向法院表示不再同意诉前调解,并要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纠纷。中国移动聘请的代理律师与我及我的代理人张进德交谈,希望我们理解中国移动,并称此案并非移动一家所为,是他们和联通、电信达成的三家框架协议,对短时间群发短信有关闭发送功能的协议,如果涉诉,“不好办”,但我表示“已向法院表示要求进入诉讼程序依法处理”。中国移动的代理律师也当即表示“那我们法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