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权利、权力、司法:我不敏感你敏感
两年前,我曾经撰文《我不敏感你敏感》,痛斥了中国的敏感文化。在我和中国移动的这组诉讼案件中,除了“有关部门指令”的答复之外,还有一个听得耳朵起茧的答复“敏感字符”。也是说,有可能我短信内容中含有移动公司确立的“敏感字符”而被屏蔽。当时,我立即要求中国移动给我邮寄一份“敏感字符清单”,以便我对这项服务的真实情况“知情”之后,编辑手机短信时避开这些肮脏的“敏感字符”,但至今没有满足我的这一要求。但我以为,真正的敏感的也许不是那些肮脏的字符,而是掌权者的权力以及掌权的掌权者。我不禁产生一连串的疑问:
第一,作为消费者的移动客户和作为经营者的移动公司之间,存在“服务——消费”的法律关系,中国移动本应确保短信发送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可是,凭什么不通知、不告知客户就擅自锁闭?经营者为何如此妄为侵犯客户权利?其背后隐藏的侵权动力是什么?
第二,通信自由是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发送短信和不发送短信均为公民的通信自由,除非滥用通信自由,否则通信自由不容他人非法干涉和侵犯。中国移动作为著名电信企业,凭什么无视中国
宪法、染指作为消费者和公民身份的客户的通信自由?
第三,公权力与私权利应当有合理的界限。政府打击垃圾短信,是管理行为,也是行使公权力的活动,但该行为(活动)应在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界限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应侵犯公民个人的私权利,如消费者权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民应服从管理;违法行政、不当行政,公民有权监督、批评,并维护私权利。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承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但法理、法律和承诺之后,现实中掌握公权者,又是如何对待掌握私权者的呢?
第四,按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审查期为7日,但如此普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为什么会在1个月后才立案?为什么还要靠当事人写出五六万字的监督评论文章之后,法院感觉到“压力”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后才立案?其背后的玄机究竟是什么?与“司法为民”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有何逻辑关系?
第五,又让我想到了官商合力与百姓权益的较量问题。政府行使公权力管理垃圾短信,整治电信市场,作为为广大用户服务的服务商,面对公权力染指私权利、侵入客户的私权利领域时,应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是保护客户利益还是与官方联合侵权?
第六,政府的行政权主要用来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体现出“人民政府”的人民性和服务性;法院的司法权则主要用来依法司法,为人民服务,体现出“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服务性。但是,两者有无默契?默契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什么样的默契下会对公民诉权产生障碍?“只收状子不立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