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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我非告不可

  
  我无法判定这种热情约定与我的起诉是否有直接关联,但因这种突如其来的拜访请求发生于开庭审理的前两天。如此暧昧的时间,那样紧迫的感觉,又不得不让天生敏感的我产生一些似乎多余的联想。然而,即便我恶意猜测,对方企图通过拜访实现与客户尤其是与已经具备原告身份的客户之间的亲和性沟通,但是,我仍然认为,作为已经具有被告身份的中国移动,应该将这份信任交给人民法院,交给中国法律和中国司法。

  
  ⑥媒体难处:纳税户、广告户,官商夹击不敢报

  
  从传媒视角观察,客户状告中国移动等垄断性电信运营商,应该具有较高的关注价值。百姓对电信巨头等垄断性企业、行业本身就极为关注,尤其是最近打击黄色网站之事,与移动直接惹上利益关系。移动关停客户短信发送功能的事例已成普遍,即只要群发或者其扫描到“敏感字符”就会关闭。对此,《新民晚报》等多家媒体已披露。上海在中国人心中作为中国现代文明城市、法治城市的前卫代表,本身就受到关注,但近年来却屡曝光诸多重大新闻事件(如“社保基金案”、“楼脆脆案”、“杨佳案”、“钓鱼执法案”、“拆迁自焚案”、“高尔夫球场案”等),政府依法行政屡遭质疑。

  
  2010 年上海世博会,这又是个“敏感”的时期。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那么,政府呢?移动和联通、电信受政府指令,加强垃圾短信处理以及言论的传播管理,动辄关停客户短信发送功能,且越来越频繁、严重、敏感,依靠什么办法可催促政府规范其行政行为,树立良好的世界形象呢?

  
  再说,这类新闻事件本身就具有法律性,迎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迎合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内涵,迎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等“三个至上”思想。

  
  可惜,国内传统媒体除了《法制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人民广播电台等极少数媒体之外,大多不敢或不便报道。有些媒体接到我提供新闻线索的电话,开始的时候热情洋溢,但一听到是状告中国移动,马上就“出奇的冷漠”,吞吞吐吐,或者干脆建议我去起诉,当我说已经起诉之后,对方则回答“等待审理就是了”,这不能不让人觉得其中的蹊跷和奥妙;有些媒体记者将采访报道稿件写好,但最终“因故”不能刊发;有些媒体记者看中这一诉案选题,却申报不批;还有些媒体记者干脆答复说“中国移动是我们的最大广告客户,要为它作广告宣传,而不是揭露侵权”。还真这么回事,这么大的一家电信企业,是政府的纳税大户,是传媒的广告大户。政府不便动它,媒体不好惹它。

  
  事实可以这么说,但法理讲不通。不过,在利益面前,公权可以膨胀,私权可能死亡,社会也许就是这么运行的。相比之下,网络传媒则大多宽松,让我卯足了劲呐喊。除此之外,国外媒体在这一点上也开放得多。年前我就接到了多家西方媒体记者的来信,可惜,我的英文很烂,记者的中文很烂,无法直接交流,只好借助翻译沟通答其所问,有的则是通过其中国助手将事先准备好的问题对我发起提问,还有的干脆建议去博客寻找适当的材料。而我,几乎是以最开放的态度,对待全球任何媒体关于任何问题的任何提问。我认为,这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尊严,更是我的党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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