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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评价“十股歪风”

  
  但我已经反复表白过,我是一个正常人,七情六欲皆有,权力、财富与性,我均不厌恶。[8]因此,截止目前,我一直没有脱离体制的想法,更不具备脱离体制的能力。既然核心期刊依然是当下学问评价机制的“抢手货”,我就不可能放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努力。在“不投稿计划”五年执行期届满后,我依然会及时调整个人投稿政策,严格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则以及各有关核心期刊的投稿规范要求,全力以赴地打入我国核心期刊,实现个人作品核心期刊发表数量零的突破。为,只为内心深处长存的那份“被动的虚荣”。或许有愤青味道的人又开始批驳我缺乏骨气而不能坚决抵制现有体制,从而断言我成不了一个真正的学者。其实,我尽管很有自信地承认我是真正的共产党员,[9]但我从来没有指望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学者——如果“真正的学者”是不食人间烟火、又怨天尤人的话。不过,即便我将来能在核心期刊上频繁亮相,也丝毫不意味着篇篇论文都够得上“核心”的档次,因为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未必“核心”,也有大量“不核心”的拼凑之作;非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未必“不核心”,也有无数“核心”的经典之论。

  
  在核心期刊被学问评价之当权者领衔奉为“学界宝贝”的今天,同一篇文章,如果让作者在核心期刊与非核心期刊之间作出发表媒介的选择,正常的人都会作出正常的选择,即毫不犹豫地点中前者。甚至还有可能对这个选择性疑问的提出感到不可思议,道理很简单:明摆着的事实,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地发问呢?杀伤力决定诱惑力,核心期刊在学问评价中的杀伤力过大,因而对每一位凡人作者都会产生无穷的诱惑力。如果哪位读者非要辩驳说:有人并不缺核心期刊或者对核心期刊不屑一顾,因而未必作出如我所预想的选择结果,那我只能说此人要么不是凡人,要么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虚伪凡人。虚伪的人最喜欢干的活就是,自作聪明,在哄骗他人的同时还不忘随意扭曲一些起码的生活常识。试想,倘若在现今学问评价体制下,核心期刊没有如此至高无上的尊贵地位,或者对作者来说毫无用处,那么,无数男男女女为了追逐核心期刊,急得连鞋子都跑掉一双又一双,这到底是何苦又何必呢?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亦没有不明不白的去和留。学问的官方评价既然带头“力挺”核心期刊,将诸多评价项目直接与核心期刊挂钩,且使民间评价也严重沾染了这股“歪风”,那么,追逐的人自然也就不计其数了。这种气候一旦蔓延成灾,则会伤风败俗,作品创作和传播中的腐朽性、残酷性也会扑面而来。为了傍上核心期刊而分手离婚、倾家荡产甚至急得想寻死上吊的人,在学界早已不是新奇之事,用我们山东话说就是:“这个家子不是扒下货,”估计情况还会继续糟糕下去。想不开的人,固然可以说其不豁达;但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为了核心期刊而愁眉苦脸、焦虑不安,我想就不能只怪人家的心胸大小了。即便每个人在追逐核心期刊时,喜笑颜开、欢乐无穷,但也不能说明以核心期刊为核心的学问评价机制就天衣无缝、不可挑剔,因为核心期刊的数量是有限的,而追逐核心期刊的人则是数也数不清楚的。不断增长的学问人对核心期刊的追逐程度与有限的核心期刊数量之间的矛盾,以及学问人对核心期刊资源占有的有限性与学问官方评价机制的教条性之间的矛盾,是学问人在学问人生中所面临的两大主要矛盾,尤其对处于学问人生初期的人而言,这两个矛盾更为突出并且在逐步升级。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得不到调和,矛盾将会愈演愈烈,各种与学术伦理规范及学术道德自律相违背的事物,将更加猖狂的活跃于学术市场,使“学场腐败”越来越显著地成为比官场腐败和商场腐败更为严重的腐败形态。

  
  “问客何为来,采山因买斧”(韦应物:《长安遇冯著》)。借喻这一通俗的诗句,便可以发现人们为什么愿意纷纷追逐核心期刊。“歪风”的鼓吹者尤其是官方鼓吹者应该早就意识到,一旦将“核心期刊”定格为学问评价的主要或者唯一指挥棒,那么,当这种下策逐步成为业内共同追捧的“玩物”时,整个“学场”将会像“商场”、“官场”一样,随时会被笼罩在金钱交易与权力崇拜的烟雾中,而真正的独立学问在这种空气中是最难以捕捉到的。尽管短期内不可能指望当权者灭杀由其自己制造的“歪风”,但我想还是尽快觉醒并付诸实际行动为好。不然,连我小学没毕业的农民父亲,都想扔下锄头,远离穷苦的黄土地,赶紧进城办份“核心期刊”了。或者,至少找一家有收费癖好的核心期刊,帮他们多弄份“增刊”、“专号”什么的,估计一期的用稿收费,少说也能顶得上他卖三十年的玉米面。[10]

  
  第六股:注释越多越好?

  
  当一个个注释排着长长的队伍争先恐后地挤进一篇篇作品的时候,我唯一能够想到的是,夹在每页下面的叫做“脚注”,摆在文章后面的叫做“尾注”。除此之外,实在难以让我把注释的多少与作品的质量联系起来。携带注释闪亮登场的作品,未必属于经典,即便注释的风头盖过了作品本身,我也不敢给此类作品轻而易举地打出高分。反之,携带少量注释低调出动的文章,也未必属于次品,即便作品根本没有注释陪伴,我也同样不会把随意低估或贬损作品水平的胆量发泄出来。因为,注释的多少正如文章的长短,根本就不是作品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甚至连一项裁判标准都谈不上。

  
  然而,在学界以及与学界有关的这界那界,却总有人将注释的多少作为文章质量的砝码,大摇大摆地投放于称量作品轻重的天平上。这种学问评价的逻辑似乎是:注释越多,作品越好;注释越少,则反之。如此滑稽的学问评价“歪风”在客观上助长了部分学人的研究风格,使盲目追求注释数量的内需转化为一种为文、为学的行为惯性,完全不顾注释的必要性、规范性及其对作品的实质性影响力。更有甚者,注释的篇幅还可能会超过正文篇幅,有着注释喜好的人看到这类作品时,就情不自禁地发出“牛”的赞叹。诚然,在必要之时,注释长度超越正文长度也没什么大惊小怪,我所好奇的是,赞叹者的“牛式评价”是出自对作品质量的欣赏,还是对注释数量的盲从?如果是后者,不管作品质量本身如何,至少可以暴露出注释之数量在学问评价者心中的突出地位。这种风气一旦蔓延开来,极易侵蚀那些学术投机分子,促使其拿注释作包装,格式化地炮制出一篇又一篇的“学术力作”,翘首盼望换来读者或评价团体的“经典”评价,廉价地完成一种得志后的自我安慰。

  
  必须承认,在讲究规范化的学术研究环境里,注释是必要的,注释的功能也必须充分地发挥出来。但应该瞄准注释自身的质量,而不应以牺牲注释质量为代价,紧紧盯住注释的数量。在规范严谨的学术论文创作中,国内外文献检索与直接或间接的调查研究,是整个论文创作过程的必经阶段。对他人已有思想观点或调研资料的适当引用,对需要在作品正文之外附加说明和解释的内容,都应该本着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原则,实事求是地加注添释。否则,学术成果的严谨性即会打折扣,弄不巧还会酿成学术不端行为,不幸陷入学术丑闻带给自己的无限苦恼。

  
  该注释的不去注释,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不该注释的乱加注释,同样也不是一种做学问、搞研究的端正态度。盲目追求注释的数量,就是以注释数量吸引编辑和读者的眼球,企图以此为文化战斗武器,夺取作品质量之役的胜仗,欢呼雀跃于只有虚荣心没有羞耻心的自我满足。可是,当注释数量的增长幅度超过了注释在特定作品中的必要性时,人们只能推定作者凭借的是注释的胡乱拼凑或者随意堆积,再仔细对照其每一个注释,发现上述推定并非出于无理猜疑。根据我近几年来的粗略观察,刻意追求注释数量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从注释的外在形式上来看,有的作品几乎是逐句逐注(释)或逐段逐注(释),通篇读下来,看不出作者究竟有多少创造性劳动凝结于其发表出来的作品。劣质一些的,根本就是对他人作品的语句摘录和格式化排列。虽然学术研究有介绍或描述这一类型,即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总结和引入展示,但这种类型的学术研究也有其自身的行为规范,至少在标题上可以示意作品的性质。假如文章标题欺骗性地示意作品是作者原创思想,但文章内容却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粘贴,这无论如何也不能算作高水平、高质量的好文章,不管注释的队伍有多庞大。

  
  从注释的内在必要性上来看,凡是刻意追求注释数量的作品,几乎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完全没必要添加注释之处也冒出了注释,并且还有头有脸、有鼻子有眼,很像那副模样。对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公理、定理、常理,添加注释的必要性并不大,或者至少要视表述形式不同来定夺是否加注。此时,对于无需格外注释的,直接在行文中表述出来即可,至多在其前面添加一些过渡性或引导性词句,以更加明晰地亮明权威来源或者强调其公识性。这里我不妨举例说明。记得十年前“98抗洪”时,前总书记和国家主席说过一句话,“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这个说法尽管可以从无数角度解读其各种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但其本身并无特别之处,就是一句大实话,既是公理,又是定理,还是常理,但由于其出自最高领导人之口,于是,那些“好引”的学者们在撰写论文涉及人的生命时,不约而同地在这话后面添加注释,以表彰其引用之权威性。像这种情况,在我的内心深处,是相当不以为然的。这是再典型不过的盲从追求引用数量的表现,非常可恶。事实上,对于这句大实话,即使不去格外添加注释,也不构成抄袭,对文章质量也没有丝毫的消极影响。然而,在学界恰恰就有这么一帮人,在骨髓深处早已染上了“好引”之癖,遇见名人和元首就要傍,争分夺秒、见缝插针,惟恐有半点闪失。怪不得在人文社会科学索引率排行榜中,国家领导人能够名列前茅,这才发现其背后竟然有那么一支庞大的抬轿队伍,在马不停蹄地添加注释!

  
  再次,从注释自身的规范性要求上来看,也能挖掘出蹩脚的注释增加处理伎俩。为数不少的引注并非作者的真实引用,但作者可以通过简单化的处理技术,使他人的引用轻而易举地变成自己的引用,从而增加了自己作品的注释数量。这种处理技术主要包括连环引用和偷懒引用两种基本形式。一方面,在引用他人篇幅较长的段落或语句组合时,由于被引用的他人该部分作品中本来就含有引注,因此在作者引用过来之后,连环套式地照搬了他人作品中的引注。之所以称为“连环套式”,是因为作者既要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加注,同时又将他人作品的已有引注原样植入自己作品。这种处理技术并不难发现,尤其当被引用作品与引用作品时间间隔较大、其间已有更新文献时,或者当被引用作品也存在连环套式引用乃至错误引用时,这种拙劣的处理技术就更加昭然若揭。

  
  另一方面,对于他人的真实引用,不去查证校对,完全偷懒照搬,且不作转引处理,直接拿来冒充自己的真实引用,也是一种注释数量增加处理技术,说的更具体一些,是建立在他人劳动成果之上的偷懒处理。尤其是对外文文献的引用,据说有些人连外文文献根本就没看过,硬是将他人的引用拿来作为自己的真实引用,直接插入到作品中来,显得自己的研究已经有“国际视野”了。当然,与此相反的处理技术则是,对他人引用的文献不作检索,或者能够检索不去检索,直接采用“转引”技术偷懒地照搬过来,将引用真实性之责任推卸到了最初引用者身上。我注意到有期刊编辑部倡导谨慎对待转引问题,能够自己真实检索确认的,尽量直接引用。这也从一个层面暴露出了转引的草率问题,从对注释数量的追求角度观察,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偷懒术与数量堆积术。如果说单纯的引注还尚存一定的隐蔽性,不细查难以戳穿,但对“释”的冒充就分外明显了。这种行为不仅表现出作者对注释数量的盲目追求,而且更暴露了作者学问行为的极其不端正和不严肃的投机态度。

  
  此外,刻意追求注释数量的手段还有一些花样。例如,不正确对待“释”的地位和作用,本来可以在正文即可直接阐述的话语,硬要通过添加注释的手段,变成作品的“脚释”或“尾释”;例如,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为了增加注释数量,再在作品内容的相关部分插入名家名言,添加注释,尤其是该学科或专业领域被频繁引用的国内外名家之语,或紧跟时代步伐,着力加重对国家元首或领导团体文献的引用,这不仅可以在注释数量上有贡献,而且还想当然地以为可以借此提高作品的品位和档次;又如,对外文文献的过度引用,使全文看上去似乎是一半中文、一半外文,究竟是同步翻译还是外文研究资料的翻译堆积呢?如果同一选题或类似选题国人尚未研究,完全是作者开创性的研究、介绍或引进,那也倒无可厚非,但假如国人也有与该选题有关的优秀研究成果,此时作者要是依然视而不见,堆砌一片密密麻麻的外文文献引注,那么只能说明作者文献检索遗漏了国内已有文献,属于不完整、不严谨的检索行为。如果故意回避可查可评的国内文献,或者在内心深处将之视为不值提及之物,那又是一个学问态度问题,同样不可原谅。因此,对外文文献过度引用的作品,也并非全是严谨的考证与研究,其中不乏有卖弄和忽悠者;再如,通过伪造注释、篡改注释甚至炮制虚假事件、虚假文献的方式,恶意欺骗读者,妄图赢得一时的好评。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在追求注释数量,但在本质上是性质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更应受到谴责和唾弃。

  
  优秀的作品不仅要看其正文,也要观其注释与参考文献。因此,作者在注释上多下功夫,最大程度地为作品正文提供最优质的支持性服务,这是为文为学的必修一课。然而,将注释的功能和魅力狭隘地局限于其数量的多寡,并以此作为作品质量的评价标准,则无异于掩耳盗铃、坐井观天,最终也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只能落得南辕北辙、买椟还珠。同样,学问评价也不应过分地看重注释数量,将注释数量先入为主地充当作品质量的裁判依据。不能正确对待注释,盲目追求注释数量,一旦走上了极端,就很有可能招致无法挽救之纰缪,数量庞大的注释不仅没有锦上添花,反而功亏一篑、得不偿失。

  
  但在事实上,对于注释数量的盲目追求或者过于突出注释在作品中的地位,在我看来,主要是基于对注释之性质、地位与功能的片面认识。作为作品学术规范要求的注释,是对作品之引用部分的标注和需要解释说明部分的注解以及两者的结合。在整个作品中,正文是永恒的主体,注释只是为正文提供辅助性支持的配角。只有正文没有注释,仍然不失为一部完整的作品;但只有注释的堆积,没有正文或者正文被淹没在茫茫注释之中,难以称其为一部作品,充其量只能算作一种书目展示行为或者作者阅读数量的炫耀行为。规范性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创作行为,之所以强调注释的必要性,主要是出于版权法与学术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以及邻接权人的权利。可见,一国之版权法律规则要求作品中在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时必须有合法的引用或注释,遵守版权法规则。同时,学术团体或者学术出版及编辑规范也会对注释提出各种规则要求,严格按照学术规范添加注释,是为学之规范性要求,自无疑问。然而,对注释的起因和功能不能无限放大,更不应颠倒注释与正文之次主关系。过高地看重注释数量对作品质量的影响,甚至将注释数量作为作品质量高低的判断标准,都是有违注释性质、地位与功能的。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就是,注释越多,并不代表作品质量就一定过硬。当然,在追求注释数量者那里,密密麻麻的注释也丝毫不能说明作者阅读范围之大与阅读视野之广。有些时候,一旦萌生了投机念头与功利意识,过多的注释很可能就是一种肤浅与炫耀,而不是一种功夫与能力的象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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