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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住房权问题

中国古代的住房权问题


张群


【全文】
  
  一、前 言

  
  我国有着悠久的居住文化和丰富的住房保障经验。早在两千多年前,先贤们就提出了“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的伟大理想。[1]在东晋著名诗人陶潜设计的世外桃源里,住房是一个必要条件,所谓“土地平旷,屋舍俨然”,[2]让人油然而生向往之心。中国古人还重视居住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左传·昭公三年》云:“非宅是卜,惟邻是卜。”“孟母三迁”的故事和孟子“居移气、养移体”的论断均不妨理解为对上述思想的实践与发挥。源远流长的风水之学则至今还在中国农村地区流行,其中许多内容且得到了建筑和规划学界的肯定。

  
  在住房保障方面,无论是先秦时期的“五亩之宅”,还是清代旗人的官房制度,是“夜无故入人家”的刑律条款,还是“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严明军令,是“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仁政理念,还是保障流民“有居”与“得归”的收养-遣送制度,无不体现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人情怀。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本文的写作,有三点需要首先说明:第一,本文所指住房权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权利体系中,至今尚未出现对“住房权”的明确规定。在法学理论著作中,有明确使用“住房权”概念的,但均是在不同的法律学科之下,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大差异:一是作为民事权利的住房财产权,即个人和家庭有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租赁、受赠、继承等)获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住房的权利。二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住房不受侵犯权,即没有居住者的允许,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抓捕罪犯,或者救助处于危险状态的人),任何人不得进入、搜索或封锁住房。三是作为生存权利的住房权,即任何人都有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基本住房条件的权利。对于无法依靠个人力量实现这一权利的经济或社会弱势群体,政府有积极保障的义务。此外,居住自由、获得住房机会的公平、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或其他性质的居住歧视、禁止强迫驱逐、不断改善居住条件、为住房而结社、对住房决策的参与、权利损害时得到司法救济等,也都被视为住房权的内容。[3]如果将上述权利都纳入住房权的范畴,则难免使之成为一个有关住房的权利的大杂烩,不利于住房权的真正建立与深入研究。本文的住房权指生存权意义上的住房权,主要指作为人权的住房权中“获得住房”的内容;其他有关住房的权利如住房财产权、住房不受侵犯权等则视为住房权的辅助性权利,为住房权的实现服务。这除了便于研究之外,主要是因为在有关住房的权利中,作为生存权,住房权是任何人都应该享有、任何法律所不能剥夺的,也是不可转让的,因而也是最重要的,而住房财产权、住房不受侵犯权以及其他住房权利则是可以克减的。

  
  第二,尽管依据现代法学理论,在古代中国,个人的住房需要还没有成为法律上可以主张的权利,国家也没有积极保障的义务,但这并不能否定其道德上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古代住房制度和政策——至少是部分内容——的本意和客观作用与住房权的目标和要求(“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一致的,至少也是不冲突的。因此,对中国古代住房制度的研究对当前的住房权保障仍有价值。

  
  第三,和本文主题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国古代住房制度的研究,尚未见到系统的论著,但有一些相关成果,其中,有关中国古代福利制度或社会史的成果对本文写作很有帮助。[4]当然,由于视角的关系,其中一些作品(如对清代旗人住房制度的研究),忽视了从住房权的角度去考察,[5]这为本文留下了开拓的空间。

  
  二、“长安居,大不易”[6]

  
  权利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动的,住房权和住房保障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甚至可以说,住房问题是住房权产生的社会原因。[7]对于现代人来说,似乎很难想像田园诗歌般的古代社会还有所谓住房问题。其实,古代的住房问题有着比今天更为艰难的所在,这就是建筑水平的低下所致。虽然今天残存的中国古代建筑莫不坚固耐用、雄伟壮观,但这都是当时集中所有能工巧匠甚至是举一国之力所完成的重点工程,而当时绝大多数的民众都是住在不耐风吹雨淋、造价极为低廉的窑洞或草屋之中,否则保存至今的就不该是屈指可数的宫殿城墙、深宅大院,而是随处可见的农舍民居、流水人家。更严重的是,除了建筑质量地下、住房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之外,住房短缺、住房价格难以承受等住房问题也已然存在。因为有关史料比较零散、欠缺,无法做出系统的梳理和有条理的描述,但从著名诗歌如“千里无鸡鸣,白骨露于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中可见一斑。如果说这还只能适用于灾荒和战争的情况,而且文学描写难免夸大其词之处,以下则是官方文书记载的资料,当为可信。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五月,根据康熙帝的指示,八旗都统调查了内城旗人住房情况,发现无房旗人达 7000多人。[8]这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关于人民住房条件的官房调查,虽然调查仅限于最为尊贵的八旗子弟——地位卑微的非旗人住房问题不在清代皇帝关心的范围之内,无须调查,也就无法知悉——不过以此推论,固然不敢说非旗人的住房情况必然恶劣,但中国古代存在住房问题是确定无疑的,特别是在发生灾荒的情况下。这促使古代先贤开始了对住房保障问题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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