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参见程家明:《关于商品意识泛化的几个问题》,载《现代哲学》,1996(1)。
参见程恩富、胡乐明主编:《经济学方法论》,第70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参见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第8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参见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第9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参见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第9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光盘版),“契约论”辞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参见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第43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光盘版),“契约论”辞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第10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第10—1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参见哈德罗·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第475—476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参见哈德罗·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第637—641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参见林达:《一路走来一路读》,第130—131页,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
参见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第128—1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第26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第144页,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第8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第2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参见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第278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社会契约的思想直接应用在美国的建国实践中,美国联邦就是各州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建立的,而各州政府则是通过人民之间直接订立契约的方式而建立的。正如美国第5任总统詹姆斯·门罗在就职演说中所说:“这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美好政府。它符合社会契约论的所有要求……”参见李剑鸣、章彤编:《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就职演说全集》,第44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这里的“平等”主要是指形式上的平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形式上是平等的经济,没有形式上的平等则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参见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
宪法卷》,第4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
参见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
宪法卷》,第7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
也有学者翻译为《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参见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
宪法卷》,第103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
参见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
宪法卷》,第103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董云虎、刘武萍主编:《世界各国人权约法》,第27—28页,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被全文纳入1791年法国宪法,作为
宪法的序言——《人权宣言》,因此,也是具有
宪法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