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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债务关系说”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现实意义

  税收债务关系说在法律制度上予以确认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通过税法明确规定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而这一任务是由1919年的德国《税收通则法》来完成的。德国《税收通则法》在对税收的定义中就体现了税收债务关系说,第3条规定:“称租税者,谓公法团体,为收入之目的,对所有该当于规定给付义务之法律构成要件之人,所课征之金钱给付,而非对特定给付之特定相对给付者;收入得为附随目的。”[51]同时该法的第二章标题为“税收债法”,该法确立了税收债务关系说没有任何疑问。随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在法律制度中确立了税收债务关系说。在法律制度明确采纳税收债务关系说以后,税收债务关系说逐渐走进了学者的著作中,并逐渐成了构筑税法体系以及税法学体系的一个基本线索。
  五、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理论意义
  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创立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税收债务关系说带来了税法学的革命与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税法学是建立在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税法学。
  (一)税收债务关系说与税法学的独立
  税法学的独立直接归因于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和完善,没有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和完善,就不可能有一个独立的税法学。在税收债务关系说提出以前,在税法学领域(如果还有一个相对可以确定的税法学领域的话)占主导的学说是税收权力关系说,在这种学说之下,税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特别行政法,或者说是与警察法等相并列的特别行政法的一个分支,税法没有独立的地位可言,作为研究税法的税法学当然也就没有独立地位可言。[52]
  正是由于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才使得税法脱离了行政法的羁绊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同时,也正由于税法的独立,才使得以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得以成为法学体系中的独立的分支学科而存在。在税法学的发展史上,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与税法学的独立是同一个历史过程,税收债务关系说提出以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也就是税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独立并形成自己独特体系的历史。
  税收债务关系说之所以能导致税法和税法学的独立,乃是因为它与传统的税收权力关系说在理论基础、价值追求、目标设定、规范设计等诸方面均存在本质的区别。当然,税收债务关系说之所以能取代税收权力关系说而占据主导地位并由此导致税法和税法学的独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权力关系说已经无法胜任解释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税法的重任,也不利于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税法实践,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税法实践需要税收债务关系说,现实的需要是理论得以产生以及发展和繁荣的最根本的动因。从这一点来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以及税法和税法学的独立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趋势。
  (二)税收债务关系说与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1962年发表了《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系统阐述了一种在西方看来十分新颖的科学观,即把科学看作一定的“科学共同体”按照一套共有的“范式”所进行的专业活动,而不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知识堆。库恩认为科学界是由一个流行的范式所控制的,那个范式代表了科学界的世界观,它指导和决定问题、数据和理论的选择——直到另一个范式将其取代。[53]
  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54]库恩在《必要的张力》一书中对“范式”这样解释:“‘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一个范式是、也仅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东西。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尽管这些成员在其他方面并无任何共同之处。”[55]总结库恩关于范式的论述,可以认为,范式是包括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某一时期的科学家观察世界、研究世界的方式。[56]
  范式的概念提出以后,在各门学科中都引起强烈的反响,各门科学纷纷进行各自的范式问题研究,并进而提出本学科的范式理论。[57]法学界也对此做出反应,并进行了法学领域的范式研究。[58]在税法学领域,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及其税法学理论体系的不完备,尚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予以专门研究。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在税法学领域中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一转化就是由税收权力关系范式向税收债务关系范式的转化。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这一转化的产生并最终完成。
  税收权力关系范式强调国家的意志性,强调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单方权利义务性,强调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方转移性;税收债务关系范式则强调人民的意志性,强调征税机关与纳税人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及其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强调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对价性。税收权力关系范式是在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下来研究税法,把税法视为特别行政法的一个分支;而税收债务关系范式则在公法和债法的理论体系下来研究税法,把税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税收权力关系范式适应于国家权力至上的集权主义与国家主义时代的需要,是前资本主义时代和计划经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而税收债务关系范式则是适应于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与法治国家时代的需要,是现代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税收债务关系说创造了税法学研究的一个范式,并凭借其旺盛的生命力最终完成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使得税收债务关系范式成为现代税法学研究的主导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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