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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十三)

  这里取64卦的8个基本卦来表达其用而无他意。怎样确定各个时代的卦象?古人用占,不过是强调天意所在,其实是一种概率论。这可以对应于旧易。古人云,善易者不占,以意知象,这需要经验智慧的长期积累。新易认为,占极科学预测,不需要求卦,只需析卦理,知理而有爻,有爻则有卦,有卦则见象。有象又可知意和易。为此,要把握天地人三才六爻序列,社会关系要素,则定各爻之象,那么,各卦关系就是一定的。不同时,不同位,理有别,则阴阳不同,如此可得六爻。这是一种反演法,也可称为归纳法。旧易使用的是演绎法。可以互相补充,其用不同,其理不变。
  无论怎样何时何地何人都可以占得一卦(必然性),卦与人合一(统一性),则生所谓的命(偶然性),命是偶然的,并非必然性。因为卦的本质是相通的,善于易者可以通过任何一卦解析做事待人接物的方法,以断所谓的吉凶悔吝,这只是一种指示,关键在于主观的努力,不是不变的命运定数。占,关键在于1、诚,2、活3、用,卦代表理,如何扬长避短而已,更要重视践行。懂得天人合一的大道者何须去占?因任自然,身心和谐,只知道动静自然,如流水自由自动而已。
  占是为了得卦,卦是为了学易者方便的一种方法,这是授业的步骤而已。得一卦就有一象,有一象就有一辞,可以使人明白一种道理。只要学习应运对人自然有益:做人处事不乱有节,心灵纯净无杂念,有定心,心有灵性,有神性,不疑惑,坚定动静,坚决行事必有所获。它教人:诚信敬天,坚定实行,和谐知变,自由自然,中正无私,仁爱互助,闪现有序,社会文明之气象顿生。天地人合一,一分为天地人三维。天是精神表象,地是物质表象,人是社会制度表象。没有人,天地不存在,没有提到,人也不存在。
  八卦的先后(过去-现在-将来)—上下,相对时间,实;静止不变空间,虚。占,吉凶,三维时间性,把握现在,推理过去,预测未来。三维时间,时间空间化;一维空间,空间时间化。时间空间化,体现在现在与过去及将来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观现在之象知过去占未来之理即在此。
  第一章 乾法艺
  《周易》第一卦是乾卦,为八经卦之乾卦重合而成。乾代表天(日),好比太阳一样照耀着人类,是人类绝对理性的象征。《周易》从乾卦开始演绎,意味着一种秩序选择:人类要服从理性而行为。这种理性来自天人合一的人生体验。观此卦象,大多数人最终都应当可以领悟到这个深刻的道理。对于执法者(广义,下未注明狭义者同)来说,担负着国家社会的责任,更加需要这种科学理性思想的指引,而不能妄自行为,更不能主观随意滥用公共权力。对于每一个社会人来说,也同样需要这种理性精神照耀自己,不能放纵自己,懂得自律。本文在此主要是演绎执法者观本卦的而可能发现的普遍法理和运用本卦执法的一般技艺。
  【原文】
  乾(乾下乾上):元亨,利贞。【3】
  【译析】
  “元亨利贞”就是健。合而言之是健,分而言之是元亨利贞。健是天体有规律的运转,永不停息,什么力量都不能阻止它、改变它。“元亨利贞”四字是灵活的,它可以因时因地适应于一切具有乾健意义的人、事、物。这四个字是四个独立的意义,但紧密相联系而不可或缺。四个字合起来才有乾健的意义。【4】
  【普遍法理】
  「内容」“元亨利贞”可以看作是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四维国家权力(简称四权,下同)形成的制度体系。
  「解析」元,开始、标准,可比之于立法活动;亨,萌发,执行,可比之于执法活动;利,收获,结果,可比之于司法活动;贞,归藏,中正,可比之于监督活动。这是乾的空间法治社会图像;四者循环,无有止息,即为乾的时间图像。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健是天道人情,或者说是人权民心,执法者不可违逆。理性至上,民心至上,真理至上,律法至上。这是乾卦对于执法活动的根本指导原则,可以看作是执法活动的总纲。
  【推论】
  1、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在法治社会理性时代,律法面前可以达到人人(广义)平等的最佳执法境界。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是现实性,法理中人人平等是理想性。
  2、建立独立监督权力机关。
  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权力是完全公共的,与社会保持最大的一致性,与公民保持最大的和谐关系。这就需要有沟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社会化制度,这就是独立监督权力,它属于准国家权力组织的权能。
  3、执法者(广义,下同)应当公正无私。
  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执法者是民众的公仆,社会的精英,国家的骨干力量,没有个人的私利存在,只有依法办事,为民服务。执法需要光明公正,无私广大。所以,执法者必须做到执法公正无私。
  【法治意义】
  1、“乾”合为健,即“四权”合一为权利;分为“元亨利贞”,即权利分立为“四权”。这说明权利是权力之源,权力始于权利;然而权利之健须权力分立来体现,双方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另,四权也是整体,不可或缺,独立是相对的,只有在整体中才有意义。总之,本卦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执法行为要有始终,执法者应重视律法权威。
  2、“乾”是自然界的最深刻的运动规律的表达,代表一种绝对真理,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它也同时是反映社会运动变化的规律最基本的公理,为古人直接感悟。我们如果把握住自然界的这种深刻本质,演绎到社会生活中也成立(因此产生天人合一观),这已经为千百年社会实践所证实。对于现代法治建设而言,就是要求立法要科学,要立光明大法,做到任何实体法律都要全面、平等保护一切法治主体,以体现最大的社会正义。
  【原文】
  初九:潜龙,勿用。【5】
  【译析】
  阳气尚未生出地面,还潜在地下,不能发挥作用。【6】
  【具体法理】
  「内容」监督者应当高度重视民意。
  「解析」正如事物的种子需要很好的保存,这是后继发展的需要;社会的秩序也需要切实有效加以维护,这是整体社会生存的需要。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监督者是社会和谐的枢纽机制。它与民意相通,按照宪法和监督法行为,制约国家权力侵权、越权、渎职,及时救济民众利益,赢得民心,实现社会稳定,世界和平。
  【四维卦象观执法(广义,下同)】
  一、三维时间关系:民意为先,监督为后。这是正性时间关系。它是告诉我们要知道监督行为必须要有民意的大力支持。
  1、过去:无基础,生于小人,阴气、邪气为其母。
  2、现在:条件差,正气弱,阳气不足,始生阳气。
  3、将来:监督者小心谨慎可以避免凶,否则容易倾覆。
  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人民与国家、社会统一协调,矛盾纠纷不大。但是新的民意开始萌生,只要其小心谨慎,必会逐渐壮大。这是社会的民意酝酿阶段,应当高度注意监督行为只是因为民意需要而启动,这种先后顺序是不可颠倒的。所以,监督者需要重视开始的民意动向,不能因为其微弱而轻视。
  二、一维空间关系:民意在上,监督在下。这是不正性空间关系。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监督者权势决定监督结果。上下有序,有呼有应是最好的,但是,这里,监督君子位势低下,执法行为很艰难,因为其权势不足,有权的“大人”在上却无呼应。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即使在最低处的民众,人微言轻,但也同样可能代表着民心,监督者决不可轻视。然而民意不等于民心和真理,不能在监督权力之上,不能直接左右监督行为。所以,这种空间关系是不正的关系。执法者号召民众,自己无为,中正之心,民心是也。执法者具有众人之心,非私我之心,平等之心。监督者与民意等位,达到和谐一致,直通民心,可以积极作为。
  【原文】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7】
  【译析】
  阳气已现田,圣人已出世,天下人必然普遍受到影响。【8】
  【具体法理】
  「内容」立法应面向世界。
  「解析」事物发展需要阳光普照,阳光已照,如日东升,天下万物都会受惠。阳光普照大地,如日在中,普照万物。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这个时候是最佳的立法阶段,人类可以立普世之宪法,使一切公共权力运作完全有法可依,实现发现科学的律法并且加以实行。
  【四维卦象观执法】
  一、一维时间关系:立法在先,司法在后。这是正性时间关系。它反映了立法者的德才问题,立法者要胸怀广阔,放眼天下人类,摆脱局限性。
  现在:立法者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者,具有真实的生命力,是理性君子。君子立法,即立法者综合素质要高,必须德才兼备。律法既在上,权力运作有法可依,君子可以大有作为。
  二、三维空间关系:国家立法体制决定立法者的“吉凶”。
  1、前后关系:
  立法在前,司法在后。二者等势。这是正性空间关系。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立法重在普照广大社会,无所偏私,司法者有良法可依,公正司法。程序问题很重要,有时候对执法效果起决定性作用。立法者是理性君子,司法者也是理性君子,律法因此可以得到很好的实行。
  2、左右关系:
  立法在左,司法在右。二者等势。在社会法治理性的时代,立法顺应民心。但是这里立法司法对等、制衡。权利平等是执法者需要根本上加以注视解决的问题。所以这种关系是中性空间关系,是最佳的权力关系之一。
  3、上下关系:
  立法在上,司法在下。二者不等势。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讲法治,法如天,中正无私,人要依法办事,绝对信仰法治,有法必依。外部体制:权力分立,制衡、监督。内部体制:上下权责分明,不越权,不渎职。然而立法即使良好,也不能使其位势高于司法,所以,这种关系是不正性空间关系。
  【原文】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9】
  【译析】
  君子终日乾乾,朝乾夕惕,总在道上反复盘旋而无止息。【10】
  【具体法理】
  「内容」执法者要善于革故布新。
  「解析」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在社会是发展还是停顿无绝对的要求时,执法者前进没有过错。执法君子明此理,只要是做到执法为民,以民为师,甘做马前卒,即应积极有为,敢于革故布新,勇往直前。
  【四维卦象观执法】
  一、三维时间关系:执法在先,民心在后。这是不正性空间关系。它是关于具体执法制度的问题,执法之“吉凶”定于律法制度。
  1、过去:执法有依据。
  2、现在:执法尊重民意。
  3、将来:执法者如果超越民意,破坏法制,可能导致危险。
  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执法重在作为不要消极不作为。即使君子执法,符合民心,也要征求民意在先,这是不可改变的执法程序。
  二、一维空间关系:执法在上,民心在下。这种是反性空间关系。执法者的态度、能力问题对执法结果有重要影响。上下线性关系,内部职权问题,明确不变,照章办事。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在权力系统中,一般而言,要求保持官民平等,权利对等,权利义务统一的法治关系。即执法者职责在上,职权在下;民众在上,公仆在下。执法者有为只是利民,积极作为只为民谋利而已。不可颠倒主从,更不可以下为上。否则,即使正确执法不出问题,执法者的地位也很难保持长久。
  【原文】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11】
  【译析】
  跃而出渊也可,不跃而在渊也可,但有为而进无咎。【12】
  【具体法理】
  「内容」必须及时监督防范国家权力不法运作。
  「解析」在法治社会的理性时代,权力返归,监督转化,消除旧制,重在预防权力变质,及时有效,做到民心顺畅,政通人和,保持国家与社会关系持续和谐。此时此地人类应谋求共同的和平发展事业,努力实现世界的大和谐。
  【四维卦象观执法】
  一、三维时间关系:监督在前,民意在后。这是不正性时间关系。它是说监督程序的制度问题,监督制度的优劣可以决定监督工作的成败。
  1、过去:监督需要律法和民意支持双重依据。
  2、现在:监督缺乏民意通过。
  3、将来:监督超前,不合程序,很危险。
  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监督权力不能不通过民意而行为,否则就是形式上不法,造成民众与执法者之间的猜忌,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但是,权力与民心如果达到了和谐一致,执法者(广义)应积极谋取世界和平,为人类共同事业而作为,不要疑虑不前。
  二、一维空间关系:上下有序的体制对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是必要的条件。监督在上,民意在下。这是不正性空间关系。上下指挥与服从一致性。效率与公正一致。监督在民意之上,这是形式的不正关系,没有决定意义。在法治社会理性的时代,如果在国际社会,应当以世界和平居上,国家主权居下。国家主权要服从国际法制约,重在建立国际法律秩序。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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