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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七)

  2-15 不仅个别性,而且一般性、一般对象和一般事态都能够达到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这个认识对于现象学的可能性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现象学特征恰恰在于,它是一种在纯粹直观的考察范围内,在绝对被给予性的范围内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先天认识的含义无非是指一种纯粹中针对总的实质的、纯粹从本质中汲取其有效性的认识,此外它还能有什么别的含义呢?【25】
  2-15-1 个别的和一般的事态都能达到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说明自明性绝对认识具有普遍性,所谓“道无所不在”。这种普遍的绝对被给予性认识是“先天的”,就是绝对本质性的,不是来自经验,也不是来自推理性知识,从而它是绝对自明性的知识。
  2-16 现象学还原的含义并不是指将研究限制于实在的内在的领域内,限制于在绝对思维的这个之中实在地被包含之物的领域内,它的含义根本不是指限制在思维领域内,而是指限制在纯粹自身被给予性的领域内,限制在那些不仅被讨论、不仅被意指之物的领域内;它的含义也不是指限制在那些被知觉之物的领域内,而是指限制在那些完全在其被意指的语言上被给予之物和在最严格上自身被给予之物的领域内,以至于被意指之物中没有什么东西不是被给予的。【26】
  2-16-1 意指的也就是意向性之存在,这是现象学还原的最终目标,达到认识完全来自意指之在,一切非意指之在都是现象学不肯定的,抛弃的、偶然的认识,就是现象学认为非绝对的、非自明的、非被给予的假性知识。所以,现象学还原严格将“研究”限制在绝对的纯粹被给予性的领域内,这是现象学的唯一领域,也是真理的唯一世界,也可以说就是中国道学之中的绝对性的“道识”。这种“道识”既不是通常意义上主观的臆想之见,也不是通常意义上客观的经验性认识,只能是整体性的、自明性的、绝对的、主客体同一的直觉性认识。胡塞尔认为,只有这种认识才是绝对的真理,也才是科学的、不变的认识。显然这是现象学的根本任务和理想目标。因此,道学是科学哲学,也是中国现象学,但2500年来在中国就一直实践着,只是应用领域太局限,中国和世界都普遍误解着“道学”理论。
  2-17 绝对被给予性是最终的东西。当然人们可以轻易地声称他具有某些绝对被给予之物,而事实却不如此。绝对的被给予性也可能被模糊地讨论并且也可能在绝对被给予性中被给予。……完全否定自身被给予性,这意味着否定所有最终的规范,否定所有认识以意义的基本标准。然后人们就不得不把一切都宣布为假象,并且以背谬的方式将假象本身也宣布为假象,因而完全陷入怀疑主义的背谬性之中。但是不言而喻,只有那些看到了原因,保留了看、直观、明证性的语义的人才能以种种方式提出反怀疑主义者的论据。……假如他不具有另一种感官,我们怎么能使他信服呢?【27】
  2-17-1 绝对被给予之物是最终的东西,但不是任何人随意就可以得到的,必须运用现象学还原思维才可能得到。这是一。另外,绝对被给予性是认识的最基本标准。最后,这种标准认识只有在现象学的直观中才能发现。
  2-18 直观的认识是这样一种理性,它打算将知性也变成理性。因此,知性要尽可能少,但直观要尽可能纯(无知性的直观)。【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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