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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从库兹涅茨曲线看中国社会法律秩序的可能演变

  如此规模和剧烈的城市化进程对转型秩序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亿万农民进城,从农业生产者变成城市居民,在对社会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会对城市秩序构成全面而持续的压力。社会犯罪,生态恶化,城市交通瘫痪,城市空间拥挤,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的副产品。中国社会前二十年出现的所谓“第四次犯罪高峰”和“第五次犯罪高峰”均与此有关。所以,从社会结构方面看,城市化进程的大致完成,至少是城市化速度的从“加速”到“减速”过程的出现,是影响和制约和谐社会秩序“拐点”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个因素,相关人口压力的缓和。有专家提出,未来20年到30年内,中国将先后迎来“五大人口高峰”。第一个高峰是人口总量增长的高峰,中国人口总量在本世纪30年代的中期将达到高峰,大概要达到14亿6000万。第二个是第二是劳动力的高峰期,到2020年,中国在15—64劳动力将达到9.4个亿,占到总人口的65%。第三个是第三是老年人口的高峰,如果按照2020年14亿6000万人口计算,65岁高峰的比例,将占到总人口的23%, 3.3个亿,占到五分之一人口的老年人,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四个是流动人口高峰,这与城市化进程相关,上面已经谈过。第五个方面的高峰,是艾滋病衍生、蔓延以及爆发阶段手的可能来临。中国正处于艾滋病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大面积扩散的一个临界点上,如果现在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预计要达到1000万(32)。
  总之,一个人口膨胀、就业压力增加、流动人口剧增、社会福利负担加重和公共卫生面临持续危机的时期,正在向我们走来。我们无须再重复分析这些压力问题与法律秩序的内在关系。一句话,中国社会和法律能否经受上述多重考验,是能否渡过社会矛盾最大值的危机阶段、步入良性秩序阶段的关键。
  第四个因素,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入良性状态,它标志着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向和谐方向扭转,生态恶化状态得到普遍改善。本文前面的注释中谈到,库兹涅茨曲线被广泛扩展应用于许多领域,其中一个就是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的关系。在工业经济发展早期和中期阶段,环境一般会随经济增长出现“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化。中国仍然处于自然环境绝对恶化的时期,植树赶不上伐树,沙漠治理赶不上沙漠化,江湖污染有增无减,治理周期缓慢。在环境极端恶化的地区,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治理情况看,由于法律治理的力度远不及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社会生活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生态安全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以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为例,经济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定的环境评价制度远未得到良好有效的实施(33),许多企业和建设单位,宁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接受法律的处罚,也不愿意遵守相关法律,“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依然是立法者和执法者共同头痛的顽症。据有关专家介绍,“我们(中国)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差异主要在于制度的实施。美国在制定了一个制度以后,企业一般不敢轻易违反,因为违法的代价非常之高,而我国的立法在惩罚的力度上远远低于美国,所以就很难促使企业严格地遵守法律”(34)。在环境保护治理的末端,相关数字表明,我国每年环境纠纷案有10多万件,但真正告到法院的不足1%(35)。由于环境纠纷案件存在专业性强、取证难等特点,在环境纠纷案件中,往往属于弱势群体的受害方,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十分艰难。
  由于上述多方面情况的存在,中国的环境资源仍处于绝对恶化的状态。2002年,《人民日报》一篇文章说,中国土地沙漠化以每年3000多平方公里速度扩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受沙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因沙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40亿元。这是据水利部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得出的结果。到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累计风力侵蚀面积191万平方公里,水风蚀交错区面积26万平方公里。与第一次遥感调查结果比较,我国土地风蚀面积呈加剧趋势,其中强度以上风蚀面积由66万平方公里增加到87万平方公里,增加了32个百分点(36)。
  环境秩序从恶化向好转的拐点何时出现?按世界银行的相关数据,美国是在人均GDP达到一万一千美元的时候,日本是在人均GDP达到八千美元的时候,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开始向有右侧(良性方向)逆转。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的首席科学家牛文元预测,由于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当大部分中国人均GDP达到三千到四千美元之间,也许就是生态环境质量向右侧良好扭转的时候(37)。      
  考虑到上述即将面临的种种压力与危机,中国领导层提出“未来的20年是我们国家战略机遇期”的判断,这显然是寓意深刻的。上述各种因素的时间表都大致指向2010年至2030年,可以这样判断,顺利渡过未来二、三十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胜利在望,和谐的法律秩序也有望形成。就本文关心的问题来说,如果情况顺利的话,中国从矛盾纷杂、动荡不安的转型阶段步入和谐社会的“拐点区间”应该就在未来二、三十年。
  下面看第二种“拐点”即社会秩序好转的“相对拐点”问题。
  这里说的“相对拐点”,主要是局部性的相对拐点(38),即在社会总体上仍处于矛盾上升阶段的情况下,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社会矛盾实行`治理,使问题治理的力度与速度大于问题产生的力度与速度,并由此形成的局部性地区或局部性领域的秩序稳定与良好局面。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相对拐点的一些特点:
  第一、相对拐点是以社会总体上处于矛盾上升阶段为大背景的,是以局部性的背离趋势(即矛盾上升的大趋势下出现的局部性矛盾缓解或下降的相反趋势)的出现为内容的。汉语“拐点”一词的词义,即指与原有趋势相反的新趋势出现时的那个转折点。没有社会矛盾上升的总体趋势存在,就谈不上所谓的趋势好转的“拐点”。相对拐点可以视为是对矛盾上升的总体趋势的局部性背离,是大趋势未改变情况下的新的小趋势。
  第二、相对拐点的出现,是通过加大局部性或区域性的治理实现的。没有积极的治理措施与成效,相对拐点不会自动出现。治理的措施与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人们熟悉的法律治理、综合治理和经济治理等之外,还有矛盾源头层面的治理与矛盾暴露层面的治理,有控制型的治理与根治型的治理,有开放型的治理与隔离型的治理,等等。
  第三、通过治理促进秩序好转的“相对拐点”出现,是要支付成本的,成本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治理本身的成本,还是治理的机会成本,从另外的角度说,还是问题与矛盾转移的成本。其中,治理本身的成本,是指治理活动自身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投入。治理的机会成本,是指因治理所花费的成本而不得不放弃的其它活动的收益,即所谓有所为就必须有所不为,“有所不为”就是“有所为”的机会成本。问题与矛盾转移的成本,是指由于采取暂时性隔离、封闭和高强度治理等措施,致使问题滞留在源头层面或向其它层面转移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相对拐点的意义是双重的。其直接意义在于,在社会转型时期,它能够确保重点领域或重点区域的秩序稳定与好转。问题总是具体地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但却可以在一段时间里重点解决某些特定的问题。虽然社会问题和矛盾总是以链条形式存在的,我们不能完全从源头上治理问题。但是,从某个链条的中间环节采取治理措施,虽然需要付出成本,但依然是可行的和值得的。比如,举一个不很公平却并无主观歧视的例子,虽然我们不能阻挡(也不应该阻挡)农民进城的步伐,虽然也无力为他们提供全面而充分的就业机会,虽然也不能禁止其中的少数人可能进行的犯罪(当然可以事后惩办),但是,总可以,而且也有必要,通过加强社区防范、单位防范等措施来强化城市的治安防范体系。
  相对拐点的间接的或长远的意义在于,和谐法律秩序的形成,总是基于一个又一个的具体问题的逐步的、具体的解决。我们不可能在当前把所有问题都解决,同样也不可能等到2050年再开始解决所有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和谐法律秩序,实现于一个过程----从当前到未来的一个时间过程,构成这个过程的内容,就是一个又一个的局部性的“相对拐点”。
  “相对拐点”的理论说明,虽然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比较艰难的阶段,社会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仍然不断增多,有众多因素和时间过程制约着中国和谐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所无作为,中国毫无希望。在中国社会从根本上或总体上转入良性秩序之前,只要积极努力治理,在一些重要领域争取形成一种局部性的相对稳定或相对良性秩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通过一个又一个的相对拐点、最终实现秩序根本好转的“绝对拐点”目标的希望也是存在的。
  
     五、政策选择的意义与风险问题
  
  本文所谓政策选择,主要限于对法律改革与社会治理之间关系的讨论。这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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