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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漫谈:正义、效率和社会本位(上)

经济法学漫谈:正义、效率和社会本位(上)


邓峰


【全文】
  真实的世界是开放的……而体系总是封闭的。
  
  ——[美]威廉·詹姆士[1]
  
  一、有意义的世界
  
  二、经济法的存在
  
  三、机械唯物主义法律观的失败
  
  四、法律拜物教的失败
  
  五、公共利益、囚徒困境和市民社会
  
  六、实质正义:平等、歧视与形式正义
  
  七、实质正义:二难困境
  
  八、实质正义与社会本位
  
  九、实质正义:制度表现及与民法、行政法的划分
  
  八、社会效率
  
  九、效率、平等和正义:义利之辨
  
  十、效率的边界:具体与抽象
  
  结语
  
  
  在《社会结构变动下的法理念和法律调整》中,我们回顾了经济法的历史,以及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客观必然性,当然,存在不一定代表在价值判断上是合理的,而只能说明其出现是“合乎理性的”。或者说,经济法是不是“科学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加以理论分析。从本期的漫谈开始,我们将进入这个“progressive”的法律部门;同时,我们更多地采用分析(analysis),而减少“描述”(describe)的方法。
  
  Progressive,这不仅仅说明经济法是一个观点上“比较激进”的理论部门,而且说明它也是一个正在发展和进步的学科,同时,还隐含着aggressive的味道[2],这是因为经济法对整个传统法律体系的冲突是强烈而持久的。不过,在某种程度上,正如在本次漫谈中我们要分析的那样,经济法是“革命的、面向现代社会的”,但它也如同“文艺复兴”一样,在正义的观念上,更多地是对更古老的法律精神的一种回归,这可以直接追溯到法学的创始――亚里士多德。
  
  一、有意义的世界
  
  让我们从一段禅宗的公案开始,青源惟信禅师有一段禅话,被广泛引用,“老僧三十年前来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体歇处,依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3]。
  
  这个著名的“三阶段论”被不同的解释着,比如王国维先生的学问研究的三段论“昨夜西风凋零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的人憔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处,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甚至有人提出用毛泽东诗词来解释三段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一万年太久,只征朝夕——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理解经济法也不例外,也需要王国维先生的这三个阶段。
  
  然而,青源惟信禅师的禅话揭示了更为深刻的含义,认识世界为什么会存在着不同的层面?所有的唯物主义理论都告诉我们,客观实在性,物质决定了我们的意识,怎么会见山不是山,又怎么会“依然见山是山”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一点都不新鲜,“不是风动,不是帘动,而是心动”,正是因为脑海中的认识变化了,所以才会对同一事物的理解不同。这正如康德所说的那样,我们如何去认识一个苹果呢?要依赖于形状的概念,才能有圆的,椭圆的,甚至是方的认识,要依赖于颜色的概念,才能有红的,绿的和黄的界定;如果没有这些观念,世界就是没有意义的。一个事物的认识,取决于人们的最基本的理念,甚至一个文明体系,都取决于存不存在一些最基本的理念。
  
  思想的力量
  
  我们常常说,印第安人因为没有轮子,其文明无法强大起来,只能依赖于马的运输;而现在的文明比较研究中也指出,之所以宋明理学之后的儒家文化和春秋时期的儒家文化形成了很大的不同,是因为印度佛家中的纯粹“虚空”理念是传统中国文化中所不具有的。许多基本观念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文化、制度,在法律中更不例外,比如我们今天世界主导的法律体系,是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这部分地建立在康德主义对人性的理解上,而不是我们中国古代以“治”、“用”、“义务”为核心的,从来只是社会政策和社会控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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