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自选集之五: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
邓正来
【全文】
自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始终关注的一个核心,乃是中国社会科学如何获得其独立性或自主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在当时主要是回应此前三十年间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化以及知识分子独立人格基本丧失的状况;据此,在八十年代,这个问题大体上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学科性建设”〔1〕和“知识分子心态和品格”〔2〕的设问方式以及对此类问题的回答来展开的,前者试图通过社会科学的学科恢复和学科建制以使中国社会科学摆脱僵化意识形态的束缚,后者试图通过对中国知识者古即有之的“入世”心态的检讨以唤醒知识分子的特立独行的精神与人格。可以说,这两个向度的努力都在某种程度上把握住了中国社会科学在当时的本土性问题。
然而,如果我们对中国社会科学这些年来的发展做一仔细认真的分析,我们却会发现,尽管中国社会科学在学科建制上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甚至发展,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其自身的人格的自主意识亦有相当程度的激发和加强,但当我们将这些发展置于上述讨论原本针对的问题上,或者略加以限制而置于作为一种知识的社会科学及其生产和再生产的实践活动的自主性问题上时,却很难再有如此的自信,认为中国社会科学于知识这个向度〔3〕亦获得了相应的自主性〔4〕。
针对中国社会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上述困境或紧张,本文旨在提出如下问题并力图做出回答:一是为什么前此的讨论没有关注到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困境或紧张?二是如何认识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缺失的状况?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社会科学是否具有独立性或自主性的判准,本文借用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5〕的观点及其相关理论〔6〕,认为真正的社会科学,要根据它的科学研究是否能够独立于各种世俗权力、独立于经济和政治权威的干预来加以判定〔7〕。据此,从分析逻辑的角度上讲,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支援前此讨论的思维方式进行追问;第二部分则在思维方式转换的前提下,就本文进行分析所依据的布迪厄的概念系统做出必要的解释;第三部分从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这一中介进入,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缺失的状况进行分析并给出可能摆脱此种困境的路径;第四部分为结论。有必要予以限定的是,本文依据布迪厄的观点为思想资源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问题进行思考,并不意在对布氏整个理论体系进行详尽的探讨,而毋宁在于指出他关于社会科学这一知识场域自主性的讨论可能给中国学人在思考此一问题时所具有的有益启示;其次,本文对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问题的思考,从研究的方式讲并不是一种经验性的考察,而更是直面上述经验性困境所做的理论分析,侧重点在于对前此的设问方式及其赖以为基的思维方式进行反思,进而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的个案研究揭示出另一种(alternative)思考向度,多少有些类似于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ord. Geertz)所言的“定向的概念”(orienting notions)〔8〕。
一 八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讨论,一如上述,主要关注的问题是通过确立中国社会科学的学科性地位来摆脱意识形态对中国社会科学的支配,另一在于纠正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心态。这种提问题的方式,极其明显地反映出了当时特定环境对人们设定问题的角度的规定,然而,中国社会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上述困境或紧张却表明,这种设问方式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问题的解决而言,可以说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是重要的、但却不是基本的。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八十年代的讨论和设问方式,从逻辑层面上预设了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institutions)〔9〕的确立以及社会科学工作者心态品格的纠正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决定性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恐怕还不是这种设问方式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在我看来,毋宁是在根本上支配这种设问方式的某种思维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因为所谓设问方式以及经此而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由相关的思维方式及其背后隐含的问题结构所支配的。这种思维方式,就是那种视外部性因素〔10〕为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问题之关键的思维方式。
经由这种思维方式而提出的问题所含的预设至少存在着如下的问题:一是尽管它在表面上就意识形态及知识分子人格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的问题做出了否定性主张,但实质上却反映出了其在更深的层面上强调知识生产外部因素对知识及其生产活动的决定论式观照;这就在其讨论中自然而然地切割掉了社会科学研究内部的向度,可以说,这种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那种“用逻辑的事物替代事物的逻辑”的方式,而更为紧要的是这种逻辑乃是一种“你死我自然活”的零合博奕逻辑;这种思维方式在经验层面上的展开,就只能致使在上述外部性问题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及其生产出的知识在自主性方面依旧不可能得到关注,更无可能改观;二是作为基本上对社会科学研究之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重要意义不意识的一种逻辑的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不可能考虑他们所主张的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的合理性(legitimacy)问题,亦即大体上在不考虑社会科学知识的性质以及这种知识增长的规定性的境况下诉求学术制度的恢复和建构,从而致使这种对学术制度的追求滞留于形式层面;更进一步讲,本来为了抵御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社会科学的干预而建构的学术制度,结果由于对建构学术制度的学术判准的不意识,而使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嵌入于这些制度之中,并透过这些制度而展现出社会经济等需求在另一种形式下对中国社会科学的无处不在的渗透和支配;三是通过上述分析所见,这种只强调外部性因素对社会科学研究及其生产出的知识的影响的单向度思考,不仅一方面因社会科学研究者对那些旨在试图摆脱上述外部性因素的支配的学术制度的当然认定而忽略了对它们本身的分析和探究,而且在另一方面更是从根本上遮蔽了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自身的研究中与这些深刻地体现着社会经济等外部需求的学术制度之间的复杂的、彼此依赖而互为强化的关系,从而无从洞见这些复杂关系背后的各个场域间所存在的紧张和冲突。
在我看来,正是这种思维方式所存在的问题,致使人们至少无从对原本构成重大要害的问题进行设问,例如: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缺乏,或许不能被简单地视作是那些外部因素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单向度的影响所致(如果说这一论点在中国社会于八十年代末以前还能成立的话,因为自五十年代初院系调整后很难说还有社会科学的存在,那么在中国社会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分化的今天,尤其是在中国社会科学被认为急需恢复和重建的时候,上述论点的限度也就凸显出来了),而更可能是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通过自身的研究与那些学术制度(尤其是其间的评价制度)进行“契合”的结果;或者说,在上述思维方式的支配下,人们不可能提出认知结构与社会结构间关系这类问题,进而也不可能洞见在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外部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经济等因素是如何经由社会科学家自身的研究而侵蚀了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这样的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套用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 )在对日常语言进行精当的分析时所给出的说法,致使我们“在行动者与他的行动、结构与过程或者对象与关系之间,做出不自觉的概念区分”,其结果是妨碍我们把握社会中相互交织的复杂联系的逻辑〔11〕。
上述所谓被忽略的问题,恐怕恰好是中国社会科学在自主性方面之所以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解决这样的问题,依我所见,当下的首务可能是必须直切问题的根本,即转换我们对此一问题的那种单向度思维方式;一如维特根斯坦所言,透识一个深层且棘手的问题,最为关键的办法是“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打个比方说,这就像从炼金术的思维方式过渡到化学的思维方式一样。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12〕。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进行思考时,须从外部性的向度转向内部性的视角,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打通这两种思维方式〔13〕,进而从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出发去探究这两者间的复杂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