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187.此外,有关场域的观点,尤其是权力场域的观点,请参阅Pierre Bourdieu, Homo Academicvs, Trans. by Peter Collier, Polity Press, 1988, pp.136-128 以及本文注释〔19〕和〔20〕。 〔18〕 在布迪厄的理论中,“资本”无疑是一个关键的理论术语(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a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pp.119-121);关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符号资本之间的关系,可以参见布迪厄所撰The Forms of Capital, in 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ed. by J. G. Richardson,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86, pp.241-258; 而关于文化资本的讨论,中文文献可以参阅陈燕谷对之所做的语词梳理,“文化资本”,《读书》,1995年第六期,页134-136)。布迪厄认为,虽说资本只有在与一个场域的关系中才得以存在并且发挥作用,但是这种资本赋予了某种支配场域的权力,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体现在物质或身体上的生产或再生产工具(这些工具的分配就构成了场域结构本身)的权力,并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确定场域日常运作的规律和规则、以及从中产生的利润的权力。布迪厄指出,资本的根本表现类型有三种,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而且在每一类下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出层次更低的资本类型。除此之外,布迪厄认为还必须加上一种符号资本。所谓符号资本,是指在人们通过各种感知范畴认可上述三种形式的资本的各自特定逻辑或自主性,从而把握了这几种资本的时候,这些资本所采用的形式。布迪厄指出,文化资本这个观念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要把这种普遍性充分体现出来,实际上应该把它叫做信息资本(informational capital)。它本身的存在形式又有三种:身体化的,客观化的和制度化的。至于社会资本,则是指某个个人或群体,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识的惯习网,从而积累起来的资源的总和,而不论这种资源是实际存在的还是虚有其表的。布迪厄强调指出,要对各种纷繁多样的社会中的结构和动力作出解释,必须承认资本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而且可以采取不同的建构方式:一如经济资本对社会资本的作用,社会资本也可以通过政治性的建构方式而形成。 〔19〕 布迪厄关于场域的讨论,极为复杂,为此我以为有必要在这里对他的这个观点做一简介(更为系统的讨论,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pp.97-112)。布迪厄的这种观点,还可以被视为是他对意大利“精英理论”学派的代表莫斯卡(Mosca)和帕累托(Pareto)的批判,因为他们认为,社会世界从本质上说总是被分割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精英和非精英的诸个庞然一体的集团;然而,布迪厄却认为,发达社会并不是一个浑然一体的世界,而是一些各自分化、只在一定程度上总体化了的实体,因此,它首先由一系列彼此交织但日益走向自我调控的场域组成,每一个场域都有它的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其次,一个场域并不只是个僵死的结构,或“空洞的场所”的聚合,而是一种“游戏”的空间。故此,场域理论若要完备,就需要一种社会行动者的理论,因为存在着行动者,才有了行动,有了历史,有了各种结构的维续或转换。然而,布迪厄又强调指出,在将一个场域比作一种游戏时应当慎之又慎,因为场域与游戏有许多不同:场域不像游戏,是深思熟虑的创造行为的产物,而且它所遵循的规则,并不是明白无疑、编纂成文的。因此,哪些结果可以看作场域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产物,这是个关键的问题。在社会游戏中,人们也有将牌,即根据游戏的变化,其效力也随之有所变化的“主牌”:正像不同牌的大小是随着游戏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种类资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符号的资本)之间的等级次序也随着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换言之,有些牌在所有的场域中都是有效的,都能发挥作用——这些就是各种基本类型的资本——但它们作为将牌的相对价值是由每个具体的场域,甚至是由同一场域前后不同的阶段所决定的。在经验研究中,确定何为场域,场域的界限在哪儿,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与确定何种资本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种资本的效力界限又是什么之类的问题相类似相关联。最后,每个场域都是冲突和竞争的空间,在场域中参与者彼此竞争,以确立对在场域内能发挥有效作用的种种资本的垄断(在艺术场域里表现为文化权威,在科学场域中是科学权威,等等)和对规定权力场域中各种权威形式间的等级序列的垄断。在这些争夺的过程中,该场域本身的形塑和划分成为核心焦点。这是因为,改变各种资本形式的分布和相对份量,也就相当于改变此一场域的结构。这就是说,场域的参与者既可以通过竞争来增加或维持他们的资本,也可以通过竞争本身去部分或彻底地改变这种竞争的既有规则。 还需要指出的是,布迪厄所言的“场域”是个关系性概念,这就意味着它只有在与另一个关系性概念即“惯习”的彼此关系之中,方能充分发挥作用。所谓惯习,乃是一种结构形塑机制(structuring mechanism),其运作来自行动者自身内部,尽管惯习既不完全是个人性的,其本身也不是行为的全部决定因素(参阅Pierre Bourdieu, Language & Symbolic Power, ed. by John B. Thomp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12-14)。用布迪厄的话来说,惯习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惯习就是:“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境……(就是)各种既持久存在而又可变更的性情倾向的一套系统,它通过将过去的各种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方式,每时每刻都作为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其作用,从而有可能完成无限复杂多样的任务。”作为外在结构内化的结果,惯习以某种大体上连贯一致的系统方式对场域的要求作出回应。惯习是通过体现于身体而实现的集体的个人化,或者是经由社会化而获致的生物性个人的“集体化”;它并不是某种人类学意义上的不变因素,而是在历史中建构的,植根于制度的,并因而是一种作为社会性变量而存在的生成性母体。惯习是创造性的,但却又受限于其结构,这些结构则是产生惯习的社会结构在身体层面的积淀。 〔20〕对于那些复杂且动态的不同场域之间的关系,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109-110,104-105以及本文相关注释。这里有必要指出本文并不是严格按照布迪厄的分析步骤展开讨论的,这受本文所设定的目的的限制,但如果进行更为具体的个案性研究,则可能须考虑布迪厄的分析步骤。他指出,从场域角度进行分析要涉及三个必不可少并内在关联的环节。首先,必须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位置。人们可以发现,就艺术家和作家而言,文学场域被包含在权力场域之中,而且在这一权力场域中,它占据着一个被支配的地位。其次,必须勾划出行动者或机构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因为在这个场域中,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为了控制这一场域特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相互竞争,从而形成了种种关系。第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便是必须分析行动者的惯习,亦即千差万别的性情倾向系统,行动者是通过将一定类型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予以内在化(internalizing)的方式获得这些性情倾向的;而且在所研究场域里某条确定的轨迹中,我们可以找到促使这些惯习或性情倾向系统成为事实的一定程度上的有利机会。 〔21〕参阅本文注释〔17〕、〔19〕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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