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你不是在说以善开始必以恶终吧?
瑟:真是如此。要确保肯定性自由势必会把天下所有的财产重新分配,人人有份而均等。到此为止都还是很诱惑人的。但要保证财产均等,势必会禁止人们的自由行为,因为无论是自由生产,还是自由交换,都会导致人们均等的财产变得不均等。而要使这种禁止得以完全成功,唯一的办法就是天下所有的财产都归国家所有,每一个人都由国家配给等额的消费品。但国家绝不会无偿配给,这样只会坐吃山空,因此,每一个人得到他们等额的消费品的前提就是按照国家的指令去生产。——这真是一种彻底的奴役,拿的不是鞭子和大棒,而是让人们为了不致被饿死去努力争取被奴役。计划经济干的就是这种勾当。因此,肯定性自由的谬误在于:在它确保它的基础的同时,它也就抽空了自由本身。
阿:但是,瑟瑞斯,如果我们不把资源限于财产,让它指知识,那么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比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会拥有更多的自由,因为摆在他面前的道路肯定会多一些。比如说,一个一贫如洗的知识分子比一个一贫如洗的文盲自由,后者简直无路可走,前者还可以做学问或传授知识。这样,肯定性自由还是有价值的,它会让人们重视教育。
瑟:阿克太琪,你的说法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是成立的。在一个不自由的社会,比如我们刚才说到的奴役社会,知识的增加不仅不会增加肯定性自由——知识分子与文盲同样被奴役,本来该有但其实没有什么路可供他选择——反而会让知识分子感到更不自由,因为知识分子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反过来,这种意识或认识对奴役社会就构成了威胁。国家一方面需要知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防止知识的这种弊端,只会采用两种办法,⑴取消培养人心灵的一切教育,强调与心灵无关的理工教育;⑵把人文教育变为感恩及奉献教育,强调“贡献”、“奉献”、“牺牲”、“为……奋斗”、“为……服务”等等,从而一举把“人”消灭,剩下的只是空心的、缠满教条裹尸布的……
坡:人俑!这些人俑散发出“知识”的毒气污染着人心的考古。
瑟:因此,阿克太琪,肯定性自由的任何价值只有在自由社会才成立。
阿:那真正的自由就是否定性自由了?
瑟:大致相近。原因是否定性自由的含义难以准确说明,比如哈耶克认为,自由只是表明没有来自于他人的强制罢,但强制是什么意思?与暴力、诈骗等概念又有何区别?——这些问题让这种看似精确的定义显得模糊。
阿:也许一种形象的说法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否定性自由:法律只能划定禁区,只要不闯入禁区,人们就是自由的。
瑟:我理解这种形象的说法,它和“法律下自由”有某些相似之处。不过它让我想起了另外一幅图象,假如一个人被他人非法拘禁,按照这种说法,他应该是自由的,因为他没有闯入禁区,仍然在法律下自由,但他显然是不自由的,而且法律也这么认为。那么,他到底自不自由呢?这个例子让我进一步联想到当今
刑法的一个特点:
刑法侧重于打击犯罪人而轻于保护受害人。也许原因就在于,法律认为受害人是自由的,他的不自由仅仅是犯罪人犯罪的证据。所以,任何形象的说法虽然有助于理解,但并不能节省人们的思辩。
阿:瑟瑞斯,
刑法是通过打击犯罪而保护社会的。
瑟:但对社会的保护却牺牲了受害者。
坡:好象法律在对受害者说:我要为你找回公正,但你也白倒霉了。
瑟:的确。
阿:那真正的自由又是什么呢?这种形象的说法又错在何处?
瑟:所谓真正的自由,其实指的是自由的应然状态。但在自由的背后再也没有什么标准可以确定它应该是什么样子,因为从概念上看,如果存在这么一条标准,等待着自由去符合它,那自由也就不是自由了。这就意味着任何对自由在本体论上的设定必定都是不准确的,而在现实中,自由只能由自由自身来限定。因此,要搞清楚自由的应然状态,也许别无他法,我们得考察自由的实然状态,即自由在实际中是如何产生的。
阿:这个过程也许很复杂。
瑟:是的,我们这里也只能大概论之。还是让我们从法制入手吧。在我们的理论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程序的组合,法律指道德法或习俗与惯例。那么,阿克太琪,如果一个人遵从道德法或者习俗与惯例,他算不算是自由的呢?
阿:应该算的。
坡:不一定。按中国的习俗,一个人不结婚会受到某种无言的遣责,如果一个人不想结婚而又不得不结婚的话,他是不自由的。
瑟:坡埃,没有人强制他一定要做出结婚的决定,他的不自由是内心的不自由,表明他没有足够的勇气去做自己认为是应该做的事。在行为上,他并不比那些想结婚但找不到结婚对象的人更不自由。
阿:瑟瑞斯,我感到有点不妙。我们是不是由此可以做出两条推论:⑴如果说遵守习俗与惯例是自由的,那神治社会中的人就是最自由的,而且好象是越往后看越是如此,因为他们不仅行为自由,而且心灵自由,所想与所为是一致的;⑵不遵守习俗与惯例虽然会受到道德遣责,但在行为上仍然可以是自由的,这是不是说自由与习俗和惯例没有什么关系?
瑟:你的第一个推论大体上是正确的。在神治社会,主观和客观没有界限,应然与实然浑然一体,行为自由和心灵自由也彼此交融,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运动的每一个革命性环节,人们向前看的动力总是从向后看而来的,因为大同社会似乎不是在最遥远的未来,而是在最悠远的古代,这也是一切乌托邦情结的深层原因。不过,神治社会虽然在社会形态上极尽美好,但生产能力低下,归根到底是因为知识的不足。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知识诞生于自由交流,神治社会虽为自由之典范,社会内部也不乏交流,但终归是神治下的交流,他们的知识也属于神治知识——知识的每一步发展都表现为对神的认识。今天往往被人们当作是无稽之谈的神话、古籍,比如中国的《山海经》,其实是古人天文地理知识的记载,只不过借神之言行以表述,因而不为后人所识。但光有神治下的交流是不够的,如果由这种交流所激发的知识不能普遍解决相邻神治社会的生存问题(这当然与自然环境所提供的资源也有关),神治社会之间必然发生战争、掠夺或抢劫,并且这种战争肯定是以神的名义进行的,经历史传说就表现为神与神之战,古希腊神话是如此,炎黄之战也是如此。这种强迫交流——神治间的交流(在自然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神治间的交流只能是强迫交流,神与神之间必然开战,这很相似于一山不容二虎,神治人间相当于虎治山间;相反,在自然资源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比如现今南太平洋部落,神与神之间倒还能和睦相处,不过的神的秉性看起来也不是很足了),无疑能够促进人类知识的增长,但如果没有谁能够在战争中永远获胜的话,神的威力就会衰减,慢慢地神法就演变为道德法、习俗与惯例。因此,阿克太琪,神治社会之间倒很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虽然神治社会内部类似于洛克的自然状态。而且,神的产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也说明无限往后看是不尽合理的。——无限往后看会促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动物比人自由,植物比动物自由,山川岩石彻底自由……
坡:情况就是如此:一切皆自由,唯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