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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北转史直南: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4)

  阿:瑟瑞斯,我们就不要去管我们的经济学家了,我是不太愿意和领导打交道的。不过,我们也应该同情地看待他们,如果他们真的不能为中国的经济开出药方,那或许是因为经济学自身有困难,与他们是不是“领导”可能没有关系。那么,是不是因为这种困难才导致经济学向法学靠拢呢?
  瑟:确系如此。经济学的悖谬在于:在最需要经济学的地方(贫困地区或国家),经济学是最不发达的,而在最不需要经济学的地方(富裕地区或国家),经济学又是最为发达的。这一方面意味着经济学中的供需平衡原理不适合于它自身的生产,事实上,经济学自身的价格在它的出产国也比在它的进口国贵重;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不是经济学在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是经济的发展在推动经济学,——这与经济学致力于经济发展这一目标是相反的。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悖谬,就在于经济学一直在误解它自身,使它看不清这样一个道理:法制从来都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所谓的经济学,不过是对这种资源配置的过程作出解释或者提供建议罢。依此道理反观经济学史,则可以说,神治社会就有神治经济学,民众把丰收视为是神的恩赐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政治社会就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诞生于十八世纪时,正好以此命名,绝非偶然;法治社会也应该有法治经济学,现在的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如何作用于经济,可算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它在西方经济学中日益突出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表示了经济学正在正身:向法学靠拢。
  阿:你这样说倒能够解开我的一个长久以来的困惑:为什么我们把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某些手段,比如说财经政策、货币政策等用之于中国,要不是收效甚微,就是适得其反?原因在于我们把别人的鞋子穿到我们自己的脚上了。不过,这不应该算是经济学真正的困难,因为我们不能怪鞋子。但若不清楚这种困难,说经济学向法学靠拢就不是一个必然的道理。
  坡:阿克太琪过于纠缠,不适合于追求姑娘。
  瑟:幸好真理不带有女人气,坡埃。阿克太琪在追问经济学内部的困难,这和迷恋一位姑娘美丽的外表是不同的。就我的分析,阿克太琪,这表现为两方面。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从前人们(包括现在一部分人)相信可以用数学的方法来解读经济活动,因而有了计量经济学,但计量经济学不过是理性的自我图腾(也不排除其功用),经济活动在市场中的体量以及人们盘根错节的经济行为,根本上无法用数学模型来囊括——除非图腾能够生效,这是其一。其二,经济学研究资源配置,潜在或明显地假定人(个人、企业、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对个人与企业的研究形成微观经济,对政府的研究形成宏观经济,但人与其说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不如说是资源配置的对象——经济学已越来越倾向于认可这一点,因为人才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而一旦把人作为资源配置的对象,因人的复杂性以及创造力的不可知性,对经济活动本身的研究就难上加难。因此,经济研究若要继续下去,势必从对经济活动本身的研究转向对经济活动边界性条件(约束条件)的研究,而经济活动的边界性条件,也就是法制。
  阿:看来法制真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了。
  坡:千真万确。其实在封建社会,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就意味着土地和财产的配置。
  瑟:你说的是真的,坡埃。不过,这还不是我们所说的法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的真正含义。你说的毋庸叫作法制是财产配置的主体。财产与资源,看似相近,但如果仔细辨析,还是有细微的不同。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现在是网络时代,人们一方面在谈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又要求产权明晰,资源共享与产权明晰之间的张力还是有待法制调和的事,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财产等于资源,这种张力就不可调和。事实上,如果我们承认天狼星伴星上的黄金(据说那里全是黄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还不及地球上的毛石有用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出从财产到资源还有一步之隔,这一步之隔就是人类行为。进一步看,其实只有人类行为才是真正的资源,而那些被称作“资源”的东西不过是人类行为能够成为资源的诱因罢,(财产是这种行为的结果。)正如“赃物”在成为赃物之前是非法行为的诱因一样。能够成为资源的行为必定应该是合理的,虽然不一定合法(实在法),合法对合理的抑与扬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制是过滤器和触发器。如是观之,资源的实质应该在于人的合理行为(当然最终还是在于人本身),在人际往来中,则应该首先在于人的合意行为(整体上看,合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合理),——这一点,早在亚当·斯密论证市场的功用(经人的合意行为而成为“看不见的手”)时,就应该显示出来了。而作为人类行为的调控者——法制,当然就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了,虽然这位配置者不一定要知道它是怎么配置的(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既是说,在朝合理化的进程迈进时,它宁愿“道隐其名”。
  坡:一如诗是灵感所致,诗人们往往不知其过程,如果他们知道,他们的诗歌肯定很蹩脚。
  瑟:是的,从法制是财产配置的主体到法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反映了法在向人回归,正如诗降临诗人。
  阿:以诗作比,问题复杂化了。瑟瑞斯,我现在关心的问题是,如果真如你分析的那样,那法制对资源的配置,就不仅包括知识的运用,也包括知识的产生。
  瑟:真是这样。知识的运用和知识的产生本来就是相互交织的。知识的运用既是对旧知识的检验,也是新知识产生的渠道。
  阿:但我们前面说知识产生于自由交流?
  瑟:运用本就是交流的一种形式。但交流还有它非实用的一面,比如学术交流。因此,当我们说法制是文化的触发器时,自由交流指的是交流的所有方面;而说法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时,自由行为主要是指知识的运用,当然也包括自由交流。
  4.4侨居他乡的“自由”的回归
  阿:好了,瑟瑞斯,我们就不必在概念上捉迷藏了。我的感觉是,一旦我们追踪某个概念的使用,它就会跟你捉迷藏。反正我已经明白了你的意思。问题在于,不管是自由交流,还是自由行为,两者均落脚于自由,其实只要有了自由,自由交流、自由行为就属题中之义,但自由有多种含义,你究竟指的是哪种含义?
  瑟:自由的确有多种含义,比如说心灵自由……
  坡:这才是自由的根本。
  瑟:但心里面的东西最无法言明了。坡埃,还是让诗人们去感受吧。
  坡:自由是无法感受的,我们能够感受到的仅是心灵的不自由。
  阿:我想坡埃说的话对所有的自由都成立,能够感受到的只是不自由。
  瑟:也许是的。这也说明我们不能以感受去界定自由,感受本身就很难捉摸,或许它永远只是自由的补充说明。与心灵自由相对的是行为自由,一个内在,一个外在……
  坡:但行为自由也可能似是而非,比如说一个一贫如洗的人,虽然没有人强制他做什么,似乎他可以随心所欲,其实他什么事情都做不成。
  瑟:这是真的。所以有学者(哈耶克)把行为自由分为肯定性自由和否定性自由。前者以资源,主要是以财产为衡量指标,以此指标,富人的自由就比穷人的自由多,——这是一种不平等,人类应该对此有所作为……这种自由观念听起来很诱惑人,但实际上会导致非常恐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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