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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北转史直南: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4)

  4.3法制作为触发器与过滤器
  坡:阿克太琪,你真能建筑思维,让我那恣意的想象现在可以舒展有序,找到一个稳固的栖居。瑟瑞斯,你瞧一瞧,看有没有发生地震的可能。
  瑟:我不知道是否有地震,但地震不会由我而起。阿克太琪正好使我的一种观念言之成理,而且我认为他对触发器、过滤器的变通使用恰好体现了社会科学的需要,可以说,这是由哲学到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常自然的变通。一种制度架构无非是法律、制度、程序的结合,我们就统一称之为法制。法制作为触发器,不仅是知识的触发器,也是文化发展的触发器;而法制同时作为过滤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其实就是资源配置的主体。
  阿:可是,瑟瑞斯,触发器和过滤器毕竟只是比喻,它们是怎么发生作用的呢?
  瑟:那我们得看知识是如何增长的以及资源是如何配置的。
  阿:先说前者吧。
  瑟:我们以科学知识为例。有两位学者的理论比较具有代表性,一位是卡尔·波普尔,另一位库恩,我想你俩也知道。波普尔认为知识发展的过程是猜想与反驳的过程,一切知识均源于猜想,经反驳——证实或者证伪才成立。波普尔的理论注重的是科学革命。库恩与之不同,他注重于常规科学,认为科学是在范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理论相当于“知识心理学”。不管是猜想与反驳,还是范式理论,我以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是自由交流。而自由交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人文强调心灵的碰撞,学术强调批判,两者只是自由交流的不同形式。
  阿:那就是说法制是以自由交流作为知识产生的触发器的。……不过,瑟瑞斯,科学知识的发展主要靠的是实验。
  瑟:实验只是一种证明或证伪的手段罢。如果没有猜想,又何需此举?况且,实验是否能够起证明或者证伪之用,也只有通过自由交流才能确定。
  阿:这倒是的。任何实验的安排都得受知识的指导,实验是否能够证明或者证伪某种理论说起来也就是知识与知识相互间的检验,只不过通过实验而为罢。
  瑟:是的。事实(包括实验)本身不说话,是人让它开口的。
  坡:我这里有一个问题。近代以来,西方的科学比我们发达,但我认为我们的人文知识自古就比他们发达。法制是知识的触发器,为什么会触发不同的东西呢?我想这不能仅仅归因于法制的先进与落后吧,因为在西方科学起步的年代,西方的法制未必比我们的法制好。
  瑟:这是一个让众多学者煞费周章的问题,我的回答因而不免简陋而片面。的确,现代西方法制不见得比古代中国的法制起点高明,但近现代中西的不同主要还是因为法制的不同,不仅仅是因为实然的法制不同,更主要的是法制的应然问题。法制作为知识的触发器,总是以它的应然为方向触发知识的。在西方,“法的统治”的思想自古希腊、罗马就有之,在教皇革命之后慢慢地变为现实,西方的科学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如果我们不避偏颇,可以说,科学首先是作为法学的副产品而出现的。对应然——“法的统治”的论证(权力竞争的需要)导致大学的出现,先是只有作为法学院的大学,然后才有其他学科,包括科学,而科学所采用的推理及证明方法,首先就是从法学中借鉴而来的。一俟科学成为它自身,在法治所提供的自由交流的环境日益宽松的情况下,人的创造力的勃发就使科学以势不可挡之势发展。而在古代中国,法制的应然问题可以归结为道德问题,因为古代的法——也就是刑,不过强化道德、维护礼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于人的道德上升的强调,包括内修、参悟、反省,甚至吟诗作赋等,无疑会促使中国的人文异常发达。
  阿:吟诗作赋和道德上升可能没有关系吧?古代的诗人大多属于放浪形骸之流,说起来也就是道德不正。
  瑟:阿克太琪,我们不能以现在的道德去评价古人。放浪形骸为古代诗人引以为自豪,为时人称誉有加,如果不把它和道德上升相联系,是不可理解的。
  坡:唯放浪形骸才可出诗人,现代诗人不出,全是因为放浪形骸被称之为道德不正。
  阿:放浪形骸之所以为人们喜闻乐道,那是因为诗人的诗写得好,人们爱屋及乌,不一定非要和道德上升相联系。
  瑟:好的诗句往往被称为神来之笔,这对我们来说,只是一种比喻,但对古人来说,多半是事实,而道德上升也就是向神上升。我的猜测是,放浪形骸是古代诗人们与神沟通的一种仪式,只不过这种仪式没有统一的模式罢。
  阿:瑟瑞斯,诗的问题我们就此打住,否则坡埃会说一些我们听不懂的语言,还自以为是和什么东西沟通……
  坡:阿克太琪,我和任何东西都可以沟通,唯教条除外。而你就是教条主义的腌制品。
  阿:坡埃,得罪。……我到这里来,就是要反省我是不是教条主义的腌制品。我仿佛感到我们的教育不是在开启人的心智,而是在束缚人的心智……不过,瑟瑞斯,我们还是转入资源是如何配置的吧。
  瑟:资源的配置属于经济学课题,西方经济学的主题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我们在前面讨论计划经济的失败时已经看到,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才是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根本。当然,“扩展秩序”与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在这种秩序中政府干预扮演的又是什么样的角色?什么样的扩展秩序才会导致资源最有效的配置?这类问题还有待研究。但我以为使扩展秩序得以可能的基点是人的自由行为。而正是通过人的自由行为,各种资源才有可能达到它们被最有效利用的位置。
  阿:这样说来,法制是通过自由行为而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的。但我想这里的关键是,法制通过对自由行为的限制或抑制而成为知识运用的过滤器,因为法律重于制约轻于奖励。
  瑟:是的。一个社会自由行为的量度就是知识运用或者说知识由观念到物质的限度。
  坡:61、62年的人造大饥荒正好说明这一点。粮食的匮乏源于农民不能自由耕种,他们必须得按政府规定的方式去做到亩产万斤,把稻苗层层叠叠植入稻田,结果真是亩产“望惊”,一望而惊,颗粒无收。
  瑟: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农民种植的知识和经验均被行政命令过滤掉了。
  阿:不过,瑟瑞斯,由此而说法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这岂不意味着经济学家应该去研究法律?或者说经济学应该向法学靠拢?
  瑟:我估计这是一种趋势,不管经济学愿不愿这么做。事实上也有经济学家这么做了,比如哈耶克,早期研究经济,晚期研究法律,他也许代表了这种趋势。
  坡:几个月前,我听新闻报道,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在于法制。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了这种趋势?
  瑟:我不敢肯定。国内的经济学很少有自己的东西,大多还是跟在西方经济学后面,要么介绍,要么以他人的理论分析我们的问题。即便如此,我们的经济学家看起来很象是领导,在改革开放颇为奏效的头十多年,这种成功仿佛是他们经济理论的功绩,经济学也成为热门。现在我们的经济处于低迷状态,我的估计有些悲观,也许一二十年无法走出这种困境。原因当然在于法制。但民主与法制不是自五四以来就在提倡吗?难道它们会因为我们经济学家的倡导而显得更加重要?——当然,如果真是因为经济学的原因,就得说明理由。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反正,我是很少看到这类理由的。因此,我以为当我们的经济学家强调法制的时候,那很可能是他们的领导作风的表示——他们的经济理论已经无法为中国低迷的经济开出药方。而如果真的让他们去研究法制,他们肯定是不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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