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可是,瑟瑞斯,知识分子的良心不一定要跟党的利益对立。而且,许多人入党,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能够改造党,使党的利益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这样于己有利,于社会有益,岂不就是知识分子的良心所在?
坡:中国人总能为他们的行为找到理由,知识分子尤其如此。
瑟:阿克太琪,我们面临着一种逻辑上的矛盾。一个人宣誓效忠于某一个团体的利益,却想着要去改造它,使它符合另外的利益,他可能真的会这么做,以标示他的良心,但这也同时标示了他发的誓是假誓;他可能不会这么做,那么他发的是真誓,但却没有良心,要去改造这一团体的想法就是坡埃刚才所说的他为自己找的理由,以期他的良心能够有个替代品。这样,要么发假誓而有良心,要么发真誓而没有良心,这必然导致真诚和良心都成问题。当然,政治家们经常这么做,不过对于知识分子来说,不论他们选择何者,只要他们选择了,他们的学术就成问题:他们要么缺乏真诚,其学术品质就让人质疑,要么缺乏良心,其学术也必然缺乏良心,——这对于社会科学尤其如此。
阿:知识分子不一定非要和学术相联系。况且,让他们去改造党,比党落在一群无知无识的人手里,总是一件好事。
瑟:我对知识分子是否能够改造党是有疑虑的。情况往往不是他们改造党,而是党改造他们,因为党不仅比他们有力量,而且更有改造人的经验。在他们入党宣誓时,如果他们想着要去改造它,如我们刚才所说,他们首先就被改造了:他们要么缺乏真诚,要么缺乏良心;如果他们因为认识错误真诚地宣誓,他们以后也必将面临上述改造,除非他们永远认识错误(这可不是知识分子应该要的),或者叛党。因此,要是他们做学问,他们的学问也必将被改造:要么缺乏真诚,要么缺乏良心,要么两者参半。即使他们不做学问,作为知识分子,他们总得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吧,他们的独立思考也会象学术一样被改造。久而久之,学术将不学术,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将散失,一切思考均沿着一个方向:解释或证明党的利益或所作所为与人民的利益已经或将会更加一致。——这也正是我们国家的情况。以此观之,我就不认为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党会比由一群无知无识的人组成的党更好。因为严格地说,知识分已不是什么知识分子,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只会使人民中邪更深,如果他们还相信他们是知识分子,说明他们早就中邪了。
阿:瑟瑞斯,你所说的良心和真诚让我有些糊涂。如果一个党员知识分子不得已违心欺骗人民,他是缺乏良心呢,还是真诚?
坡:我看两者都缺乏。
瑟:从实证的角度看,他缺乏良心,但他是真诚的,因为他宣过誓;从他的内心状态看,他缺乏真诚,因为他违心说话,但他有良心,因为他不想欺骗人民。
阿:根据你刚才的分析,你好象把一切的症结都归结为入党宣誓?
瑟:这只是一个突破口。我的感觉是,一个政党,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如果都要求其成员宣誓效忠,那政党斗争只能是黑社会帮派斗争的合法化。
坡:精辟!历史上国共两党之争就是如此。
阿:这里面有什么必然的道理吗?
瑟:从宪政上看,入党宣誓与宪政精神相抵触。
阿:但加入一个公司不也是要遵守它的规章条例吗?
瑟:加入一个公司而遵守它的规章条例以契约为前提,有了契约作保证,就不需要宣誓。我宁愿与人签订一份合同,而不愿听他发誓如何如何。
阿:契约加宣誓,不是锦上添花?
瑟:阿克太琪,这不会是1+1=2,很可能是1-1=0。有了契约,要是一方还要求另一方发誓,而另一方也愿意发誓,这只不过表明双方对契约的效力不信任罢。婚姻中,越是不信任对方,越会要求对方发誓,而越是发誓,婚姻的状况可能会越惨,便是例子。事实上,可以说,由发誓体现出来的精神与契约精神在现代社会已是二律悖反。有了契约,如果缺乏契约精神来保证它的履行,而誓言又往往被抛弃,这就有可能导致1-1=0,且不要说宣誓效忠了。
阿:宣誓和宣誓效忠还有什么不同吗?
瑟:发誓是神灵社会的产物,誓言总得借助神灵的力量才有效,效忠是专制社会的要求,发誓经过这一要求的改造成为宣誓,且是宣誓效忠。因此,宣誓效忠是专制社会的产物,这与契约精神尤其不合。
阿:瑟瑞斯,你左一个精神,右一个精神,真是精神荟萃了。我不知道我的精神是否能够参与这种荟萃。……你刚才提到宪政精神,现在提到契约精神,按照你的讲法,这两者应该有它们内在一致的地方,但这两者是如何相遇的呢?
坡:阿克太琪,你要老是沉湎于混凝土——说起来也就是泥巴——这类形而下的东西,你的精神不会与任何精神相遇。它会锁闭在你自己构筑的建筑中,就象一个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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