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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北转史直南: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1、2)

  坡:不止是如此。这些法学家的研究行为让人民感到他们真能制订出符合人民意志的法律,这只能使人民中邪更深。他们越是真诚,人民越是中邪。
  阿:没有事实依据。
  坡:社会越来越腐败,以至于警匪一家,而人民还不断地对政府寄予厚望,这不就是事实吗?
  阿:瑟瑞斯,有一点我仍不明白:我们的法学研究过去研究过来,但我们的法律还是和西方国家大同小异,为什么不径直采用我们在前面已谈到过的拿来主义方案呢?
  坡:阿克太琪,这表明我们的法学研究多半是装模作样罢。如果不这样做,又有谁会相信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呢?
  阿:坡埃,你刚才还说法学家越真诚,人民越中邪,现在又说法学家装模作样,岂不自相矛盾?还是让瑟瑞斯谈吧。
  坡:一点也不矛盾。这叫真诚的装模作样,这表明法学家自己已经中邪,不晓得自己是在装模作样。
  阿:法学家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坡:那法学家就得检讨自己的良心了!
  瑟:我补充一句:法学研究也应该如此,首先摆正自己的良心。
  阿:这么说你赞同坡埃的观点?
  瑟:仅有一点异议,坡埃的语言犀利过于,稍显刻薄。我的看法是:凡是公开宣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地方,制定法必定只是一块招牌,法学研究就很可能成为招牌研究。
  阿:瑟瑞斯,我记得前面你曾说过我们的法学研究重在法条主义,这和招牌研究有什么区别呢?
  瑟:大同小异。招牌研究包括三方面内容:⑴力图为招牌增加新内容,⑵解释招牌已有的内容,⑶力图修改招牌的内容。广义地看,法条主义是这三者,狭义地看,法条主义仅指后两者,特别是第二者。
  阿:如果不管招牌作为摆设的贬义,只看它的指引功能,在这层意义上,可以说所有的制定法都是招牌。那你能说西方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研究也是招牌研究吗?
  瑟:仅就招牌的指引功能而言,可以说所有的制定法都是招牌。不过,阿克太琪,在西方成文法系国家,制定法本身是法的产物,这和我们国家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法学研究并不只是招牌研究——因为他们已经从罗马人那里继承了招牌的主要内容,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发扬光大”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法律本身。
  阿:瑟瑞斯,你前面也曾提到法律本身,这到底是什么含义呢?
  坡:阿克太琪,你就不要难为瑟瑞斯了。既然西方法学家还在研究法律本身,这就表明对于他们来说,法律本身也不是很清楚,至少还未形成统一意见。船到桥头自然直,过桥之后,也许会另有一番洞天。
  2.3法学的社会学个案探析
  阿:好吧二位。不过,我想你们应该同意这样的推论,如果说在我们国家,受意志论影响的法学研究是招牌研究,那除此之外的研究就应该是法律本身的研究。
  坡:你最好举个例子。
  阿:听说有一个法学家很不欣赏意志论,他提出了“本土资源”的概念,以强调法学的社会学研究。据说这一概念反响强烈,该法学家的名气也如日中天。我想我们的法学研究正在转向吧。
  坡:靠一个概念就能如日中天,这正是我们国家的特色。这比靠一脸傻笑走红,能好多少吗?
  阿:真能靠一脸傻笑走红?别人肯定是有演技。而且,说一句不该说的话,把知识分子与优伶相比,是一种亵渎。
  坡:谁亵渎谁呀?——知识分子的老祖宗本就是俳优,说起来还是演滑稽剧的!我看知识分子已数典忘祖。
  阿:不管怎样,我想“本土资源”的概念一定有它深刻的含义!
  瑟:阿克太琪,请谈一谈它的含义。
  阿:我并没有对该法学家的著述做过研究,仅从我所了解的来看,它好象是指一个社会的习俗和惯例,也就是作者所说的“民间法”。
  瑟:大体是的。不过,还有第二层含义。
  阿:怎么讲?
  瑟:当然这不是作者本人提出的。另有作者认为,我们国家最大的本土资源在于运用政府的力量。的确,任何一个中央集权政府较之民主政府,总是更加强有力。本土资源也因此变成了政府资源。
  阿:那是对这一概念的盗用。
  瑟:真的吗?法律可没有对这个概念授予专利!(如果民间法作如此申请,还得需制定法批准。)其他作者总可以重新定义概念,只要这种定义有市场。
  坡:真是一个八面玲珑的词。
  瑟:是两面玲珑。
  阿:可作者并不想使它两面玲珑吧?
  瑟:这和作者无关。的确,“本土资源”天生就是一个充满魅力的词,我第一次见到它时就被它吸引住了,这正如看到了一个动人的姑娘而心怦。稍有接触,发现这位姑娘不仅形状可人,而且气质悦人——这就是作者赋予这词的含义。不过,祥加相处后,我有一种不祥的感觉:这位姑娘只适合做情人,不适合做老婆。
  坡:这是所有漂亮词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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