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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北转史直南: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1、2)

  阿:瑟瑞斯,法律确实很重要,但不至于如此至上吧。另外,实践才是最终标准。
  瑟:我确实有法律至上的倾向。不过,反过来看,不正是所谓的法律,才使得我们过去大搞阶级斗争,而现在又执法不严吗?至于实践,法律不就是一种实践吗?
  阿:瑟瑞斯,说法律使得政府执法不严,我还有些理解,因为按前面所说,没有适合于政府口味的法律。但说法律导致过去人们大搞阶级斗争,我就不明白了,因为按我们刚才的推论,为了敌我标准清楚,政府就不得不削去法律,而阶级斗争的年月也正是无法无天的日子。另外,法律虽然是实践,但它只是一种实践,不能够成为所有的标准。
  瑟:我还是先谈实践与标准吧。凡是能够成为标准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法律,这种标准是否成立,都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考察。一种理论若要付诸实践,首先就得确立某些标准,因此,这种理论是否有问题,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考证。原因在于法律是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它包括理论与实践这两者。如果我们片面地把实践就是标准理解为只有实践作为某种过程的结果才是标准,那我们就会碰到了某些意想不到的难题。一方面,比如说,一个人可能“歪打正着”,如果仅从“正着”这一结果看,“歪打”就是合理的,——这是理论难题;另一方面,比如说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理论,如果仅从结果看,它早就应该被抛弃了,但为什么我们国家至今仍然紧抱不放?——这是现实难题。我们不能把造成这一现实难题的原因单纯地归之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的作祟,因为既得利益者毕竟是少数,相对于人民群众这一大多数,他们未必占有优势。我想真正的原因是这一理论具有极大的道义上的迷惑力,以致人民群众在不同程度上中邪,失去了抗争。而要消解这种迷惑力,也只有法律才能够做到。事实上,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理论无非是我们国家关于法的理论的必然延续。
  坡:还有深层次的幽灵?
  阿:如何延续的呢?
  瑟:阿克太琪,我现在回答你的第一问题。你知道,我们所有的法学教科书上都写着:法是统治阶级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则与习惯,法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就是我们国家关于法的理论。公然宣称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怕人民群众反对,或者不感到寡廉鲜耻,那就只有同时宣称人民才是统治者,这一理论才可能具有道义上的力量。人民是统治者,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但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人人都成为统治者是不可能的,最终只有那些宣称“人民是统治者”的人才成了统治者。按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理论,法律也就是这些统治者的意志。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才说正是法律使得我们国家过去无法无天,现在执法不严。
  坡:法律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幽灵真使人疯癫!
  瑟:使人民中邪,使法律疯癫。
  阿:可是,瑟瑞斯,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理论不是可以解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甚至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吗?
  瑟:从实证的角度看,这一理论的确可以解释这些社会的法律,但所有这些社会并不公开宣称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阿;难道说出来就错了?
  瑟:公开宣称就错了。这要么遭到人民反对,要么导致政府言行分离。
  阿:瑟瑞斯,你不会说真理一旦被揭示出来就失效了吧!
  瑟:当然还会。不过,如果我们自以为发现了真理,但穷尽各种办法却找不到它的用处,那么这种真理就是可疑的。
  坡:典型的实用主义。
  瑟:是阿克太琪首先谈到了真理的效力问题。
  坡:效力不一定指用处。
  瑟:效力可以指:⑴真理的用处,⑵真理的解释范围,⑶真理的持续时间。不过,坡埃,如果真理的效力不是指第一点,而是指后面两点,那么当我们反躬自问真理的解释范围该有多大,或者持续时间有多长,这即表明我们对该真理是不是真理还缺乏信心,因而我们就不能说真理已经被我们揭示出来了。
  阿:瑟瑞斯,既然公开宣称就错了,那法学家岂不惨了——他们发现真理不能说,一说就错。
  瑟:我只是说统治者不能够公开宣称,否则,他必定无法无天。
  阿:那法学家就更惨了——他们发现了真理不敢说,一说就与统治者为敌。
  瑟:情况有可能如此。不过我们国家的法学家就非常幸运了,只要他们相信这是一条真理,他们就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朋友,如果他们也同时宣称人民是统治者的话。因为我们国家的统治者需要这种公开宣称,而人民也喜欢听。
  坡:我看这些法学家非常不幸。如果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真是一条真理,这也不是他们的发现;即使他们以此为指南进行法学研究,越深入,也只能越发加剧政府的言行分离。
  阿:坡埃,你好象在说我们的法学研究形如垃圾制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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