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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北转史直南: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1、2)

  阿:坡埃,既然法学界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那怎么还会空穴来风呢?还是听听瑟瑞斯的意见吧。
  瑟:阿克太琪,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法律本身”,一时难以解说清楚,我想只要我们讨论下去,你会自然明白。至于第二个问题,是不是空穴来风,还看得从哪个角度来说。如果从法律未得到实施的角度看,——我声明在先,这肯定不是因为政府不愿意执行法律,政府从来都在三令五申要依法治国,加大执法力度,这都好几十年了,而是因为这些法律有其固疾,以致在实施的过程中每每罹难,——从这个角度看,我想坡埃是正确的,我们的法律就是空穴来风。
  坡:不仅如此,瑟瑞斯。你说不是因为政府不想执行法律,我看实际上就是如此。我们的法律其实只是政府打的广告。在政府经营的这家共和国中,唯一可靠的广告就是法律!
  阿:坡埃的话缺乏立论的依据,瑟瑞斯,我们就不去管它吧,你……
  瑟:不,阿克太琪,坡埃的话虽然带有阴谋论的印迹,但他的比喻却是值得思量的。不过,我还是听你把你想说的话说完吧。
  阿:你刚才说我们的法律得不到实施,是因为其固疾。但据我所了解,国内外都有学者指出,我们的宪法与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大同小异,正如他们自己的宪法大同小异一样。那么,固疾又从何而生呢?
  瑟:这仍旧涉及到“空穴来风”的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就是从国家想要达到某一个目的而立法的角度看,我们的法律就不是空穴来风,它们以一定的欲望为基础。
  阿:你说的是方针和政策?
  瑟:是的。从这个角度看,坡埃刚才的话就不正确了,因为绝不会有人沿着《破产法》这块广告的指引去购买“破产”这一产品。
  坡:恰恰相反,所有应该破产的企业在现实中购买的都是“不破产”这一产品。这就是官商勾结,实质上是官商一家,甚至官商一体。我的感觉是,我们的法律促使每一个人都濒临破产的边缘,从精神到物质都是如此,而每一个人为了不破产,都不得不奴颜媚骨,拚命和政府勾结,也就是和法律勾结罢。
  阿:言之偏激。这种状况与法律无关,肯定另有原因。
  坡:如果另有原因,那正好说明我们的法律就是政府为共和国打的广告。
  阿:瑟瑞斯,有一件事情我不明白:既然我们的根本大法与西方民主法治国家并无根本的差异,那我们为什么不把成文法系的部门法稍加变动直接搬过来呢?
  瑟:通常的回答是:国情与传统都不同,文化上存在着根本差异。
  阿:这我知道。但我看我们的法律,包括宪法,并没有反映这种差异。即使反映了某些差异,也不是根本上的。既然如此,何不妨采用拿来主义的手法,选择各国最适合于我国的法律直接适用?这样一来,则可节省巨大的人力、财力。至少就法学研究来说,法学家只做两件事,一是选择与协调,二是在法律实践中修订某些条款,使法律在整体上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如果真的这么做,那我们的民法就不会那么可怜,至今只有三百余条,而《拿破仑法典》早在十八世纪就有二千多条,更不要说现在的德国民法典了。
  瑟:从目前法学研究的状况看,这不失为一个简捷的方案。但,阿克太琪,制定法只是一块招牌,不客气一点,就是坡埃所说的广告,就算我们把这块招牌搬过来了,我们能够把这块招牌得以立足的东西搬过来吗?
  阿:什么东西?
  瑟:通常的说法是:一种精神。
  阿:什么精神?
  坡:法的精神!
  阿:瑟瑞斯,你不会跟着坡埃故弄玄虚吧?一说到精神,我总觉得有些故弄玄虚,因为没有谁能够把它说得清楚。坡埃就是例子,诗写得不错,全是精神,但我是看不懂的。在历史中,有些国家,比如日本,不就照搬他人而成功了吗?
  坡:阿克太琪,你也能含沙射影,真是士隔三日。你不知道日本从来就是一个照搬照抄的国家?先是抄袭中国,中国不行了,才抄袭西欧。他们本来就无所谓精神,全靠抄袭起家,直到把他们抄成所谓的“西方人”。
  阿:好象日本就没有文学、艺术大师?全是二道贩子?
  坡:整体上看,日本就是一个漂泊于海中、贩卖他物的二道贩子。
  瑟:言者不知啊!阿克太琪,你提到文学、艺术大师,看来你还是承认他们的地位,那你肯定也相信精神的存在了?
  阿:当然。只是没人能够把它说清楚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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