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我宁愿做一个纯粹的文人。
瑟:我也是如此。
阿:二位难道想挨打不成?
瑟:阿克太琪,要是一种“文武双全”的文化随时想着要去侵犯他人,这肯定不是一种好文化。
阿:这么说真没什么标准了?
坡:有一个标准可以比较,只可惜中国没有被外国彻底征服。
阿:听起来真有些卖国的意味。
坡:卖国无所谓,只要买得回来。我的标准是:如果中国真的被彻底征服,只需看到底是中国人成为外国人,还是外国人成为中国人。
阿:那是一种假设,永远无法验证……我看我们已经误入迷途。还是回到正题吧,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执法不严呢?
坡:已经很清楚了。症结在于:最适合于政府口味的法律,政府不愿搬进来,而搬进来的法律又不适合政府的口味。
阿:怎么可能?政府岂不是在自缚手脚?
坡:政府没有自缚手脚。它只不过是穿西装、着革履,但却干着封建皇帝之事,甚至连这也不如。这可真是名符其实的皇帝的新装!
阿:坡埃想把自己打扮成童话中的孩子。
坡:不是我想打扮,其实我们早就被装进一个巨大的童话,我宁愿做孩子。
2.2法的意志论——使法律疯癫的幽灵
阿:但是二位,君主专制与人民民主实在是天上地下。
瑟:症结就在于政府游离于天上地下,不天不地。
阿:怎么讲?
瑟:为民主之故,我们搬进了民主国家的法律;为专政之故,这些法律又得不到执行。
阿:到底为什么会如此呢?
瑟:阿克太琪,请想一想,要是一个社会只有一个君主,秩序可能良好,要是有两个,这两个彼此争斗,秩序就会差些,要是有三个,秩序会更差,要是所有人都成君主,那将怎么样?
坡:那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大君主加无数个小君主,大君主光芒万丈,所有小君主便沿着这些光芒的指引彼此争斗、彼此竞相迫害无辜。
阿:坡埃,有光芒就有阴影,有白昼就有黑夜,事物是二分的。
坡:大君主不仅光芒万丈、万物皆无遮蔽,而且这些光芒还可曲径通幽,掘人心三尺。小小环球,不就是掌中弹丸吗?哪里还有白昼黑夜!
瑟:有道理。不过,所有人都是君主的社会,实际上比文化大革命还惨,那相当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
阿:瑟瑞斯,我有一点疑问:人人成为君主是不可能的,而且人民民主专政也不是要所有的人都成为君主,它的含义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瑟:正是因为人人成为君主是不可能的,所以成了君主的人必然对人民专政。试想,划分人民与敌人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界定?如果标准只是在政府的头脑里,人民必然被专政。
阿:有一个客观标准,那就是违法犯罪的人才是敌人。很多书上也是这么说的。
瑟:阿克太琪,如果你与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但你又不能履行,你肯定违反了
合同法,那么你是敌人吗?
阿:……民法我们就不管了吧。我们现在把“敌人”限定在犯罪上。
瑟:所以为了标准的清楚,在过去的岁月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民法。阿克太琪,现在又假定你与朋友开玩笑,拿着手枪吓唬他,但不幸的是,里面真有一颗子弹,你的朋友死了。这是过失犯罪,你又是敌人吗?
阿:过失犯罪我们也不管了吧。
瑟:好吧。假如一个人为了报仇杀死了他的仇人,这是故意犯罪,他是敌人吗?
阿:我想是的。
瑟:那他是谁的敌人呢?
阿:社会的敌人。
瑟:他只是对他的敌人有仇,又不是对社会有仇。如果他不报仇,他的仇恨心理得不到发泄,那他才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分子呢。
阿:我想至少阴谋推翻政府的人肯定是敌人吧。
瑟:历史上很多谋求推翻政府的人是革命者,他们对社会的发展功不可没,你最多只能说他们是政府的敌人。
阿:他们现在也是社会的敌人。在我们国家,政府代表了人民,当然也代表了社会。
瑟:政府执法不严、言行不一,肯定不是人民想要的吧。如果现在有人站出来反对这种状况,即便他并不想推翻政府,纯粹是出于善意的批评,他也会被政府当作敌人。他是不是社会的敌人呢?
坡:如果真是这样,所有的人都是潜在的敌人了。
阿:看来法律也不能成为划分敌我的标准了?
瑟:确系如此。进一步讲,如果法律都不能为某种政治理论提供标准,那就没什么标准可言,这种理论也必然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