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也有不够妥当之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称“帝王规则”,其内涵非常宽泛,如果套用在“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这样一个并不算大的问题上,就会大大限制该原则的功能,给人的感觉仿佛是仅此一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他条款都不存在诚实信用问题。实际上,我们很难在《
商标法》中给诚实信用这样一个通用于整个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安排一个恰当的位置,商标确权程序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在先权利原则、禁止混淆及误导公众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这样一些较易操作的具体原则。
《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世界各国商标法就极少出现“诚实信用”一词。而“恶意”倒是比较常见:恶意侵犯他人权利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商标注册时怀有恶意者,构成撤销的理由,且不受一般追诉时效的限制。这一点很有借鉴意义。
〖注释〗
1 参见并比较杨和义“试论抢先注册商标的法律性质”,《商标通讯》1996年第7期;廉耀庭“浅论‘商标抢注’的根本对策”,《中华商标》1996年第5期;钟立国“从商标被抢注看看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缺陷”,《知识产权》1996年第5期;宋 晶“谈商标抢注现象与商标权确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1997年第3期;黎观金、李金荣“浅析商标抢注的成因及其对策”,《商标通讯》1997年第3期。
2 参见姚 “商标‘抢注’当吃红牌”,《中华商标》1998年第3期。如果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将他人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权作为企业名称或域名登记注册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也是一种“抢注”。
3 “‘商标抢注’是与非——专家学者谈‘商标抢注’”,《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4日。
4 凯 蓉、笑 蕾“守法而弗变则悖”,《中华商标》1996年第2期。
5 “‘商标抢注’是与非——读者纷纷来评说”,《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7日。
6 “‘商标抢注’是与非——专家学者谈‘商标抢注’”,《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4日。
7 “‘商标抢注’是与非——应全面理解‘申请在先’原则”,《经济日报》96年12月12日。
8 “‘商标抢注’是与非——专家学者谈‘商标抢注’”,《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4日。
9 “‘商标抢注’是与非——读者纷纷来评说”,《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7日。陶国峰、康微在“抢注十题”一文中有“资源性抢注与侵权性抢注”之分。认为前者不应予以强制性干预,后者则要制止。对待由于抢注商标引起的纠纷和争论,首先应该分清这种抢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一个企业如果说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首先应弄清楚你对自己所换被抢注的东西是否享有法定的权利;一个企业或个人如果想对某资源抢先占有,首先应弄清楚别人是否对这一资源享有法定的权利(载《中华商标》1996年第1期)。欧万雄在“试论商标‘抢注’”一文亦有类似区分,其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抢注”包括4种情形:(一)明知他人人主商标,将他人公众熟知商标抄袭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借他人商标信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明知他人的在先权利而抢先作为商标注册;(三)同一行业熟知他人商标的信誉度,而将他人商标抢先注册;(四)双方有一定商业代理关系或商贸关系将他人商标抢先注册(载《商标通讯》1997年第5期)。
10 姚 “商标‘抢注’当吃红牌”, 《中华商标》1998年第3期。
11 “抢注商标是不正当竞争”,《证券时报》1998年4月20日。
12 杨和义“试论抢先注册商标的法律性质”,《商标通讯》1996年第7期。
13 姚 “商标‘抢注’当吃红牌”,《中华商标》1998年第3期。
14 孙小青“商标权垄断所有行业?”,《南方周末》1998年6月12日。该文在同年7月6日《市场报》上又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的标题出现。
15 参见并比较钟立国“从商标被抢注看看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缺陷”,《知识产权》1996年第5期。
16 参见欧万雄“试论商标‘抢注’”,《商标通讯》1997年第5期。
17 参见杨和义“试论抢先注册商标的法律性质”,《商标通讯》1996年第7期。有人认为,抢注现象是现代商标制度的一种“副产品”或必然伴随物,并不是我国所独有的。早在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关于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的规定就已蕴含了防范抢先注册的精神。参见宋 晶“谈商标抢注现象与商标权确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1997年第3期。
18 把发生商标抢注现象的原因归结为被抢注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和抢注者的刁钻狡诈,明显地带有理想主义的情调。指望每个正当经营者都成为精通法律、善于自我保护的律师,每个人都成为遵纪守法的良民,显然是不现实的。参见钟立国“从商标被抢注看看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缺陷”,《知识产权》1996年第5期;宋 晶“谈商标抢注现象与商标权确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1997年第3期;张玉敏“商标抢注的性质和对策”,《中华商标》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