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各区、县(市)每年要有2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成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优秀示范单位。组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队伍培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其待遇补贴。
3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的作用,在本辖区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改造和建设等工作。
4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同级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残联班子,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5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推进社团独立法人登记工作。专门协会要积极建言献策,围绕残疾人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
6切实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全面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充分发挥“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中,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十七)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要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应将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十八)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九)夯实组织,加强建设。加强全市残联系统各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各级残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