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区、县(市)适时制定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适时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对残联系统维权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机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在政策制定、依法办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各区、县(市)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办理提供经费补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5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息服务网络。
1完善“沈阳市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与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框架体系。横向与市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实现数据平台资源共享,互通互联;纵向与中、省残联信息平台实现业务数据交换,建立覆盖市本级、区县(市)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村)级的“四级”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利用沈阳市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工作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
3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各级残联信息化建设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十五)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完善市本级、区县(市)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村)级的“四级”组织网络,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和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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