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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6加大对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力度。发挥市及区县(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示范、指导功能,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个性化、专业化康复训练。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健全市及区县(市)级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发挥社区和家庭作用,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等工作。
  8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完善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沈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到2015年,各区、县(市)要全部设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在装配普及型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等方面实施救助;加强辅助器具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
  9健全康复人员培训机制。各级残联要制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各类康复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其他康复机构开展康复人员培训工作。
  10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开展“慈爱儿康行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发生、发现随报机制,开展 0-8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和训练、助听器验配和机构康复训练,为脑瘫、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肢残儿童配发辅助器具和实施肢体康复手术。
  (七)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各区、县(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普惠加特惠”的技能教育、高等教育、社区科普学校教育的“六位一体”残疾人教育体系。
  2鼓励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与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逐步解决好重度智障、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问题。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对0-8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
  3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偏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提高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努力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继续办好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适时开办全日制残疾人高等教育学院。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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