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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实施特殊教育师资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和特教专业资格证)上岗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评优、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事特教工作的教职工以及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享受特教津贴。
  (八)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措施。修订《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在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启动财政代扣保障金年审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2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沈阳市残疾人千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依法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超比例安置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对残疾人初始创业以及从事家庭手工业、盲人按摩、种养业、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等微利项目进行扶持、管理和服务,促进残疾人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稳定就业。规范盲人按摩、肢残人个体杂修、聋人动漫制作和智力残疾人保洁护绿就业品牌建设;培育“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和“阳光农场”就业品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置公益岗位就业。加大扶持残疾人就业带头人、创业带头人和残疾人个体灵活就业工作力度;推动“阳光青春”残疾人大学生网络创业试点工作,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业。
  3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及其定点培训基地组成的职业技能平台,建立各类残疾人培训网络,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机制,实现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的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定单、定向和定岗培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培训。逐步完善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证书制度、职业技能人才表彰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库,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强化残疾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针对性就业服务。举办各类残疾人就业专场洽谈会,促进残疾人大学生、特教学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聋人充分就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禁止歧视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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