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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制定《沈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要达到90%。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向服务。残疾人就业信息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6加大农村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依托市农村残疾人培训基地,开展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业;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政策,广泛推广“公司加农户”的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模式。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
  (九)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摆脱贫困。
  1实施《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将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项目和资金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移民扶贫、教育扶贫、临时救助等方面给予重点照顾,并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根据中央、省安排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继续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加强康复扶贫贷款运行管理,扩大到户贷款扶持覆盖面。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
  (十)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1以智力、精神、老年、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依托市及区、县(市)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中心、街道“阳光之家”、社区“日间照料站”和家庭“居家服务点”,构建“五位一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建好8个区域性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并发挥引领作用。鼓励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重点对社区内独立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照顾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依老养残(父母双方或一方60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现居家助残服务。积极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继续落实“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按照专职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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