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贫困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救助。
--扩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巩固“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和“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实施成果。扩大救助范围,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继续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实施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救助工程和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界限。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交流机制,普及儿童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困难家庭聋儿、低视力、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助视器、矫形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
3.生活保障。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
--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和推行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
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
--确保从业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扩大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符合条件特别是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地方政府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4.住房保障。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确保残疾人达到当地人均住房标准。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城镇改造拆迁时,妥善安置好残疾人住所。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时,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地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依法保护农村残疾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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