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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按照配套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国家要求,建立不低于200张床位、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市托养工作提供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为实施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支持托养服务机构设立劳动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按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劳动项目实行产品专产专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加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无依无靠的残疾人、孤残儿童收养、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等功能。
  --制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建立托养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据硬件设施、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内容制定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补贴制度。对达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民办托养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组织开展托养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5.文化体育服务。打造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基地,保持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化艺术在全国、全省的优势地位。到2015年,实现市有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县(市、区)残联有残疾人活动中心,镇(街道)、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文化场所的目标。
  --以市特教学校为载体,创建2个市级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创作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积极开展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级特殊艺术人才数据库,完善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发现、培养、储备机制。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建设。市定期组织文艺汇演,市、县每年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活动。
  --市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储备一支具备专业实力的市级残疾人体育运动队。选拔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立稳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市、县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期间,同步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2013年第六届全省特奥会、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运会和每年一次的全省残疾人青少年田径、游泳锦标赛(选拔赛),为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完善和落实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退役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措施。
  --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市、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等活动。
  --依托镇、社区文化站完善无障碍环境。经常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建成1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达标社区、10个“残疾人文化进乡村”达标乡镇、4个残疾人群众性基层体育活动示范点。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在有条件地区的“农家书屋”开辟残疾人阅览区,为“农家书屋”配发实用书籍和相关读物。城乡社区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康复中心、农村镇文体活动中心、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康复健身活动。
  6.维权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
  --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各项立法中增加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在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办法和措施过程中,注意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
  --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市残联组织成立维权机构,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维权中心。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各级城市救助站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的排查力度以及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全面达到省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镇村延伸,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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