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预报响应
预报等级2级(不公开发布):预报地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各相关成员单位防汛防灾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预报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隐患点有关情况每12小时至少上报1次。
预报等级3级(公开发布):预报地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各相关成员单位防汛防灾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预报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实施加强监测,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隐患点有关情况每6小时至少上报1次。
预报等级4级(公开发布):预报地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抢险队伍到岗、到位,做好预案启动准备。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预报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安排人员,指导、协调地方开展隐患点排查、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群测群防人员实施不间断监测,隐患点有关情况每2小时至少上报1次。
预报等级5级(公开发布):预报地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准备随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紧急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关闭有关道路和旅游景点。各抢险队伍到隐患点附近安全区域待命,准备抢险。预报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结论应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性、诱发因素,会同水利、气象等部门提出紧急防范意见,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隐患点有关情况每小时至少上报1次,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以上现场应急调查及救援处置工作,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大型地质灾害(Ⅱ级):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Ⅲ级):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向分管市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市领导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Ⅳ级):由属地区市政府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整个灾害处置由属地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政府全权负责处置。必要时,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到场,协助属地区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