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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1.2监测方式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以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对隐患点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3.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城乡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责任,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市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须在汛期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1.4群测群防
  各区市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国土资源部门在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3.2预报预警
  3.2.1预报预警工作机制
  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气象主管部门和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三方共同承担。进入汛期,青岛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始值班,每24小时形成一次预报结果。遇有突发天气(中雨以上)时,加大地质灾害预报密度,间隔不大于6小时。突发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对预报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指导群测群防。非汛期遇有突发天气时,应及时启动系统,进入应急值班。
  3.2.2预报预警系统完善和升级
  跟踪国内外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研发先进预报模型,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正地质灾害数据库和气象数据库,改善和更新有关数据的精度和质量,不断提高系统预测的准确程度。
  3.2.3预报等级及发布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5级:
  1级为提醒级,可能性很小;
  2级为提醒级,可能性较小;
  3级为注意级,可能性较大;
  4级为预警级,可能性大;
  5级为警报级,可能性很大。
  预报等级3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签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署名,共同向公众发布。发布4级以上信息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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