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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靠科技的工作原则。
  1.5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具体见下表。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一览表(略)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一览表(略)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指挥部
  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市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区市政府分管副区市长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水利、安监、商务、卫生、旅游、粮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保监、铁路、供电和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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