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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重要抢险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区药品的检查和监测。
  灾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置。
  2.3.4治安秩序组
  由市公安、民政、商务、教育、粮食、保监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出现险情时,维护灾区治安和稳定;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等。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蓄意扩大、恶意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以及政府机关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和接受捐赠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
  保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粮食部门负责灾区粮食的紧急供应、调配和管理。
  2.3.5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组
  由市国土资源、市政府新闻办、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灾情发生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上报,以及灾情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
  国土资源、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确认灾害等级,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同时,及时将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初步核实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
  部门内部应急信息上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2.3.6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及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监测预防、预报预警
  3.1监测预防
  3.1.1监测网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争取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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