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统一领导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灾情等级,及时请求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处置;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配应急资源;
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政策;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指导区、市应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2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履行应急职守和综合协调职责;汇集、分析险情灾情信息,上报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发布3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后,迅速通知预报区域国土资源部门,发布4级以上信息后,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市应急机构、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与省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联系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引发原因、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组织修订
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2.3应急工作组织
区市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主体,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3.1抢险救灾组